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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问题事关公民权益 “恶意欠薪”应受惩罚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4日19:01
(新华时评)“恶意欠薪”应受到严厉惩罚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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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姜琳)干活拿钱,天经地义。但当前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却迟迟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为了讨薪,一些农民工屡屡遭遇“先领耳光后领钱”的侮辱,有的甚至以命相搏。在这样的背景下,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

  “恶意欠薪”进入刑法修正案草案,显示了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对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意味着对欠薪行为的追究进入了更高层次。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在刑法中予以具体体现,那么那些恃强凌弱的“恶老板”将面临法律制裁。这无疑有助于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威慑和打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8月23日)在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案等草案,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

  目前欠薪逃匿最高只能处罚5万元!近日有消息透露,本月23日开始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有可能单独设立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对此广东一些劳动法专家呼吁,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确实宜早不宜迟。 劳动获得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然而,一些企业主往往以亏损、倒闭等为由故意侵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或者隐匿财产逃之夭夭,很多职工因此走上艰苦的讨薪之路。欠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对社会危害极大。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但缺乏追究欠薪行为的具体规定。近年来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政府采取了向企业收取工资保证金等办法,有的地方政府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并未使欠薪现象销声匿迹。

  欠薪问题事关公民权益,关系社会和谐。无论从保障民生还是从完善法律的意义上说,在立法层面确定“恶意欠薪”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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