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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股权争夺“决战日”延期 最后结果仍待观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5日03:58
  中新网8月25日电 (杨威)一场原本由外界猜测将在今日(25日)上演的股权争夺“决战日”,在23日国美发布中期业绩后,又给了人们一个月的想象时间。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决战日”的拖延给陈晓和黄光裕同时带来喘息的机会,陈、黄以及国美的最后命运仍待观望。

  在以陈晓为主的国美董事会发布致员工一封信的11天后,黄光裕方面对外公布了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国美控股权之争愈演愈烈。

  8月23日晚,国美电器在京举行中期业绩发布会,中报显示,2010年1月 到6月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248 .7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4 .1亿元,同比增长21.55%;实现净利润9.62亿,较去年同期增加3.77亿元,同比增长65 .86%;每股盈余0 .064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 .019元,同比增长42.22%。其中,二季度销售收入为130 .92亿元,为公司上市以来最高单季销售收入。

  同时,国美董事会主席陈晓宣布于9月28日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回应黄光裕的要求信函,并呼吁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支持董事会;国美还在会上宣布,贝恩资本计划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成国美股权。

  “决战日”拖延 陈黄都有机会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亦须在21天内答复,如果决定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动议股东也可再过21天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因此,在8月4日,黄光裕发函要求国美电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要罢免陈晓和孙一丁两位执行董事后,外界猜测8月25日将是黄陈二人的“决战之日”。但此次国美却宣布于9月28日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回应了黄光裕的要求。

  分析称,陈晓一方是在采取拖延战术。国美的中报业绩,以及贝恩方面债转股后获得的股权和投票权,还无法保证陈晓在9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以投票的方式战胜黄光裕。因此,仍需要时间拉拢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如果陈晓想把其他外资引入国美,同样得留出充足的时间和对方讨价还价。

  不过,陈晓的拖延战术,同样会给黄光裕喘息的机会。有分析人士认为,时间拖得越久,黄光裕筹措到资金的可能性就越大,筹措的金额就越多,用来在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也越多。另外,黄光裕同样可以用这段时间将更多的股东团结在自己周围。

  贝恩投资或成“关键先生”

  据悉,贝恩投资已经向董事会确认,计划在特别股东大会前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全部转股,以便获得投票权,进而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支持陈晓。

  据计算,贝恩资本在2009年6月以15.92亿元获得了国美可转换债券,如果全部行使转换权,将持有国美电器9.8%的股份,加上陈晓,管理层将持有约12%的股权,同时将黄光裕家族33.98%的股份摊薄至30.66%。

  贝恩投资(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昨日透露,贝恩将于计划在特别股东大会前将所持可转债券全部转股,使贝恩投资能够投票支持公司代表在特别股东大会上重新当选董事并反对黄光裕的提议。

  竺稼表示,选择此时转股,是因为“我们在公司关键时刻能参与投票,与其他股东利益一致”。

  分析认为,贝恩正式宣布债转股,标志着陈晓一方在最终的股权争夺上,将获得实打实的博弈筹码,使黄光裕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不过,贝恩债转股后,也同样不利于陈晓。在贝恩没有债转股前,陈晓、贝恩和国美三方签有附加条款,一旦陈晓被踢出国美,国美将赔偿贝恩24亿元。这使黄光裕一方投鼠忌器,不敢贸然拿陈晓开刀。但贝恩债转股后,“24亿条款”就会失效。一旦陈晓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失败,很可能被黄光裕扫地出门。

  业内:或成中国上市公司样本

  对于这场控制权之争,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在争夺战中,双方股东权利得到维护,黄光裕在狱中仍可行使大股东权利,这是中国公司史上的胜利。从大局来说,国美争夺战是个好事情。

  叶檀日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国美电器”变成“美国电器”这个风险存不存在,或者说资本玩家最后会不会把这个果实夺走,这个现在还不能说,起码风险有可能不那么大。

  对于愈演愈烈的国美股权争夺战,叶檀说:“从大局来说,我觉得这样的争夺是个好事情。第一,说明双方的股东权利得到了维护;第二,这是中国公司治理上的一个胜利,现在黄光裕还能行驶他的大股东权利,我觉得这是中国公司史上的一个胜利。”

  叶檀表示,从数字上来看,国美目前的增长性确实已被竞争对手所超越,而且在未来的几年,国美的成长性恐怕都不容乐观,这个是所有国美投资者都不愿意看到的。从8月5日国美宣布起诉黄光裕后,国美电器股价便一路走低,其市值在短短14天内已缩水逾60亿港元。

  此外,有分析认为,应该从股权争夺战的表面激战,转向更多关注国美的未来怎么样,以后类似这样的家族式企业该怎么生存。

  分析人士称,股东有股东的责任,董事会有董事的责任,如果董事会是为某一个股东服务,那我建议这一类企业不要去上市,尤其不要到国际上上市,如果确实想把企业推向市场,那就要向职业经理人一样运作,前提是这些职业经理人遵循他的信托责任。

  此外,有媒体评论认为,国美电器无意间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的样本,原因是“黄光裕时代”——国美并没有跟随着黄光裕一起倒下,而是在管理层的带领下,依然是家电连锁业的巨头。企业没有受到控股股东的株连,这是中国公众公司“里程碑式”的胜利。“后黄光裕时代”——黄光裕虽然身陷囹圄,但是他的产权、他的股东权利并没有被剥夺,照样可以指挥自己战壕中的战友,与管理层争夺控股权,这是公众公司时代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式”的胜利。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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