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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太家中去世20多天后方被发现 家属争遗产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08月25日04:02

  孤寡老太家中去世20多天后被发现

  继母生的姐姐、侄子都要分遗产

  50多平方米房子和万余元存折该给谁?

  律师:无直系亲属的,与其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继承遗产

  84岁的孤寡老太董士菊,在家中去世20多天后被发现,社区在料理后事时发现老人留有10000多元存款及一处公产房。董老太一生无儿无女,在其35岁时丈夫去世后她便一直独居。在董老太离开人世之后,多位自称有权继承她遗产的亲属前来索要遗产。一时间,负责处理老人后事的街道办事处不知该把这笔遗产给谁。

  社区

  老人去世20多天后被发现

  在宽城区东广街道办事处黄河路北社区,记者见到了料理老人后事的社区主任王淑萍。王主任介绍,董士菊无儿无女,是社区的孤寡老人,3月26日这天,邻居们多天不见老人出门,且家中门窗紧闭敲不开门,大家感觉不太对劲就报告了社区。她得知此事后立即报打了110,民警打开门才发现老人已经去世20多天了。

  一推算,老人是刚过了年离开人世的,大过年的20多天没有人来看过她。王主任告诉记者,在料理老人后事时,他们发现老人有一张存有10000多元钱的存折,另外还有老人住的公产房钥匙。就在这时,老人的几伙亲属来到社区,都表明要继承老人遗产。一伙说是老人的姐姐,一伙说是老人的侄子,一伙说是老人的养女,社区曾经调节过一次,但没有成功。

  姐姐

  与死者并无血缘关系

  8月24日,记者见到了董士菊在世的姐姐董士兰。据了解,董士菊的妈妈在董士菊5岁时改嫁到董家,而董士兰是董士菊的继父和前妻生的女儿,也就是说,她和董士菊并没有血缘关系。

  董士兰告诉记者,1961年11月12日,妹夫卢昌文因病去世,留下刚刚35岁的董士菊,从那时起,未曾生育的董士菊就过起了独居生活。董士兰说,父亲过世后留下一处面积50多平方米的公产房,一直由妹妹董士菊住着。今年4月的一天,在董士菊去世1个月后,邻居通过电视台找到董士兰,告诉她董士菊已经在3月26日离开人世了。

  侄媳妇

  “谁也不能动姑姑遗产”

  随后,记者拨通了老人侄子董先生的电话,接电话的是董先生的妻子,她说董士菊老人是丈夫的姑姑,做为侄子,丈夫经常过去照看。就在老人生前最后一个春节前,他们还把老人接到自己家呆了几天,但姑姑执意要回家自己过年,没想到竟然就这么走了。她说:“姑姑在生前曾经说过,等她走了剩下的东西都归侄子。”

  董先生的妻子表示,现在谁也不能动姑姑的遗产,要动必须是亲属都坐下来谈,大家点头同意才能动。

  养女

  “并未说过要分遗产”

  记者随后又与老人的养女取得联系,但对方表示,她并未说过要分老人遗产。

  街道办事处

  希望老人家属走法律途径

  在东广街道办事处,高旭萌副书记说起此事一脸无奈。他对记者说:“老人过世,是街道和社区料理的后事,后事刚料理结束,就来了好几伙人要遗产,老人的养女和侄子都说有口头遗嘱,而老人的姐姐说有关系证明。现在我们也搞不清楚谁是老人的真正继承人了,只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书,我们才敢把房钥匙和存折交出去。”

  高旭萌建议老人的亲属,最好的办法就是走法律途径,通过法院裁决这笔遗产的归属。

  律师解读

  继姐妹关系也可继承遗产

  吉林法徽律师事处所主任邱德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董士菊无儿无女,父母和配偶均过世多年,第一顺序继承人已不存在,进入第二顺序继承。

  按遗产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董士兰和已去世的董士菊虽没有血缘关系,但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关系,符合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求,董士兰可向法院主张继承遗产。而老人的侄子和养女,虽然各自表示有老人生前的口头遗嘱,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法律不予支持。同时,如果养女没有民政部门开据的收养登记,法律不承认其养子女身份。

  邱德明律师建议老人的家属们,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庄利铭 摄影 李杨)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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