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8月24日电记者周文馨甘肃省陇南市出台的《陇南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因增加了居民享受临时救助的前提条件,将部分可能符合救助标准的居民排除在救助体系之外,剥夺了这些居民获得临时救助的资格,近日被甘肃省政府叫停,并要求在30日之内对《试行办法》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对于缓解和改善城乡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和意义。对城乡居民实施临时救助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体现普遍救助的精神。
《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对因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项规定,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中、小学生,因择校或在私立、民办等高价学费学校学习的学生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省政府法制办在对《试行办法》依法进行审查时,专门征询了甘肃省民政厅的意见后认为,《试行办法》增加了享受临时救助的前提条件,将部分可能符合救助标准的居民排除在救助体系之外,剥夺了这些居民获得临时救助的资格,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既不符合《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也不符合临时救助制度的精神和原则,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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