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范珉菲)8月20日,太原市将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开始发放高龄老人保健津贴。
凡具有太原市户籍,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居住地不在太原市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 (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均可享受津贴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009年9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死亡的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不能申请享受津贴待遇。据悉,津贴发放第一年度的最后申请期限至今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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