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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火车站现“山寨通缉令” 中年男恶意寻人

2010年08月26日10:37
8月25日,长沙市火车站广场,这张自制的“通缉令”引围观。记者 童迪 摄

    来源:湖南在线

    长沙市民王先生今日上午8:20来电:火车站售票厅门口贴了一张“通缉令”,我看了一下,不是公安部门贴的,而是一个名叫姓李的男子贴的,内容好像是被一个女学生骗了1.7万元钱,现在想找这个女大学生。

  贴“通缉令”只为找“女骗子”

  8月25日上午9时许,火车站售票厅外的“通缉令”旁人头攒动,许多旅客挤着在看。

  “通缉”二字下方印有一名女孩的正面照,贴“通缉令”的人自称姓李,“通缉令”的打印日期为2010年8月22日。李某在“通缉令”上称:2007年,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张某伙同另外3名同学骗取了他1.7万元现金,随后,他向张某追回了1.07万元,但张某至今依然逍遥法外。”在“通缉令”的“查实”一栏中,李某将张某所就读的学校、专业、籍贯以及身份证号码一一公布,并用黑体作了加重处理。

  “贴‘通缉令’找人,这太夸张了吧!” “这么做,逼得人家不得不出来。”“即使是骗了他的钱,也不该这样侵犯人家女孩的隐私不。”看到“通缉令”上“女骗子”的个人信息一览无余,正在排队买票的旅客们议论纷纷。

  “通缉令”撕过后又贴了出来

  顺着售票厅往出站口走,仅几百米的距离就张贴了7张出自李某之手的“通缉令”。

  张先生是售票厅附近一家报刊亭的老板,他说,这则“通缉令”是前几天贴在售票厅门口的,“但是以前就贴过,被派出所的民警撕了,现在又来贴了。”

  在“通缉令”最下方,李某留下了两个座机号码和一个手机号码。“有知张某这个女诈骗犯者请拨打0731-8286****,0731-8286****或发短信到1397530****。”

  记者拨打上面留下的手机号码,却无法接通。拨打座机,是一名男子接的电话。然而,接线男子却说自己是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的。“火车站也贴了‘通缉令’?他太偏执了。”这名接线男子说。

  学院称当事女孩早就退学了

  8月25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接线男子从校门内走出来,同时围上来的还有几名学校的保安。拿出“通缉令”上两个座机号码,保安说,前一个号码是学校保卫处的,后一个是校办公室的。

  接线男子证实,张某是该校2006级的学生,但是已于2008年退学了。“李某从2007年开始到学校找张某,2008年,还在读大二的张某退学了,张某退学之后,李某还是经常到学校要人,我们已经于2009年3月底向雨花亭派出所报案了。”

  接线男子:“骗没骗钱我们不清楚,我们看过李某的身份证,40多岁了,来找20来岁的妹子谈爱,人家怎么会肯嘛?” “以前他(李某)是在学校门口贴‘通缉令’,我撕过很多张,没想到现在贴到火车站去了。”一名保安说。

  ●律师说法

  李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说,李某满街张贴带有张某照片和身份证号的“通缉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涉嫌触犯了法律中“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以及“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的规定,李某应停止这一侵权行为。

  陈律师建议,任何人在遭受财产损失或情感伤害时,可以采取一定的自助行为,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尤其是不能利用公共场所或互联网散步他人信息或诋毁他人名誉。如果李某继续采取张贴“通缉令”的方式寻找张某,并对张某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除了承担赔偿张某损失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郭妮)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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