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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宣判一涉黑团伙犯罪案 首犯被判无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26日16:56
  近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首犯张燕召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十余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张燕召(系刑满释放分子)先后纠集梁良(已死亡)、张顺平、和志民、和春雷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张燕召、梁良为组织、领导者,以张顺平、和志民、和春雷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团伙成员直接或间接地听命于张燕召管理指挥。为谋取非法利益,张燕召口头成立了“纳亿娱乐公司”,涉足矿山、娱乐场所,其团伙成员各自都有明确的分工,张燕召每月固定给成员发放600至2000元不等的工资,用非法所得支付团伙成员日常的开支及购车、购房,同时还提供资金为团伙成员进行文身、着装、统一住宿和统一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先后有组织有目的地实施走私武器、弹药和非法买卖枪支,共涉12支枪支、子弹700余发;先后实施故意伤害3起;寻衅滋事4起;多次以收取保护费、分干股的形式,在歌舞厅、洗浴城强行签单消费达6.5万余元,进行敲诈勒索;为他人开设的赌场负责“看场子”并分股份;利用枪刀棍棒等械具邀约斗殴;毁灭证据、包庇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娱乐场所开枪取乐;强占他人矿洞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兰坪县,特别是在县城和中排乡,形成了一定的非法影响力和非法控制力,以至于部分群众、商户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张燕召及其团伙成员寻求非法保护,依仗该团伙在社会上的非法影响,雇请该团伙在娱乐场所“看场子”,解决经济纠纷和矛盾。

  被告人李鹏砚原是兰坪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负责人,在他的纵容下,张燕召团伙的势力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壮大,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兰坪的社会治安,破坏了兰坪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经过连续两天的审理,法院查清了该犯罪团伙及有关成员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数罪并罚。首犯张燕召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武器、弹药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携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包庇,帮助毁灭证据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1名团伙成员以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武器、弹药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包庇,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十七年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鹏砚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私藏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部分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怒 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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