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8月26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芸萱)浙江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任命原监察室主任张智明为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这个职务原本是为了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不料,身为监督者的他,没能守住底线,在基建工程中“倒下”了。近日,浙江云和法院一审判处张智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已退赃款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3年7月2日,吴某挂靠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投标承包了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办公大楼的土建工程。该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2006年9月竣工、验收。张智明时任该办公大楼基建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主任,在该土建工程上给予承包方帮忙、照顾。2008年9月的一个周末下午,张智明在自己家中,收受该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吴某和项目经理陆某为感谢其在工程上的帮忙、照顾而送给的人民币3万元。
另据悉,2005年6月20日,福建省某石材有限公司承揽了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办公大楼工程外装饰幕墙工程的花岗岩供应业务。2005年8月左右的一天,张智明在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工地的临时办公室里,收受福建省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的员工柯某为得到张智明的帮忙而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其后,张智明就该公司供应的石材表面出现天然黑斑问题会同各方进行协调,使该公司能继续供应石材。
案发后,张智明已退清上述全部赃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