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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规范检察文明用语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7日07:09
  本报讯 文明用语不仅是语言交流的基本要求,更是检察机关执法形象的直接体现。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检察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文明用语》,共100句,分日常通用用语、接访文明用语、办案文明用语三部分。

  为将文明用语落到实处,该院坚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每天在检察院LED显示屏和内网主页上播放一句文明用语,要求全体干警每天必读、每天必练、每天必用文明用语。二是坚持每周评选“文明之星”。由观摩点评小组成员对干警在接待、通讯、出庭公诉、接待来访群众等方面综合考评,最终确定每周“文明之星”并落实奖励。三是坚持每年都将文明用语列入目标考核。通过自评、干警互评、领导巡视检查为每位干警打分,并计入年终考核。活动开展一个月来,梁山县检察院干警在日常用语、办案用语方面均得到很大改善,有力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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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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