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渐成制度 - 建2.8万个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 2004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六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事实证明,《纲要》实施以来的六年,是依法行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六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六年,是依法行政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六年。
政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立法,及时起草制定了有关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004年至2009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47件,制定行政法规167件;各省级政府和49个较大的市政府制定规章3845件;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1363件。“开门立法”已经形成机制。自2008年起,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草案都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立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行政权力得到有效规范。据了解,截至目前,除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城市外,又有190个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40个县级政府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83个设区的市级政府和830个县级政府实行了综合执法,取消不合法的执法机构8289个,清退不合格的执法人员8.9万人。当前,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逐步成为制度,全国28个省级政府、49个国务院部门以及多数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2004年至2009年,国务院共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9623件,对存在问题的307件法规规章作出了处理,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六年来,中央一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176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7629项。各级政府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机制,共建立了2.8万个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实施行政许可。“越是情况紧急,越需要坚持依法办事”,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龙头、以单行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应急预案为骨干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形成。此外,2004年至2009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处理劳动争议261.94万件,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民间纠纷3450万件,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记者秦佩华)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