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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全面铺开“百案调解”活动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7日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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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8月26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王冬洁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借助和发挥人大代表在百姓中的公信力和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提升司法调解的成功率,广东全省法院从7月起开展了“百案调解”活动,全面推行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调解现场这种模式。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是广东法院发挥审判力量与社会力量联动,用更多的途径渠道方式来化解诉讼矛盾。”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此之前,广东法院已经与人大代表有过多次的互动,例如“法庭观摩”、“百场走访下基层”等相关活动。不过,与上述活动不同的是,“百案调解”活动中,人大代表是实实在在的参与者。

  据悉,为确保“百案调解”活动取得实效,广东高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省法院各业务部门分别不得少于1宗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不少于5宗案件,每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数为1至5人。在调解案件的选择上,方案作了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有可能成功调解的案件;人大代表关注但该代表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的案件;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山林权属纠纷、医疗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等。

  记者了解到,活动开展以来,案件的调解率得到了提升。人大代表表示,法院开展的这个活动,给人大代表提供了一个进一步了解法院的机会,让代表看到了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的努力。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也有效发挥了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天然优势,使得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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