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住!我欠了别人的钱,你要帮我还!否则我找人打你!”
“你欠了别人的钱吧,听我的话,我能帮你还上,还能有多余的钱花。”
……
一个潜伏在学校门口的“幽灵”,以这种方式接近十多岁的上学少女,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有据可查的,先后就有近十个天真无邪的少女被她恫吓、诱骗、掌控,被迫“卖处”……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幽灵”黎某,竟是个不满18岁的少女。
近日,黎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恫吓 ·纠缠 2008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不久的一天傍晚,梧州市万秀区某中学一年级12岁的女学生孙红在学校附近的公交车站等车。这时,她的一名小学时的女同学走过来,二话不说就左右开弓打她的脸,当时和这名女同学一起来的还有3个十多岁的女孩,其中年龄稍大的一个正是黎某。
孙红被打得莫名其妙,吓得身子发抖也不敢反抗,这名女同学打了她几下,见她还算老实后就住了手。黎某就问孙红有没有大哥保护她,并问她的名字是否叫孙红、是不是在附近这个中学读书?孙红如实作答自己是附近中学读初一的学生。黎某又称,她有一个哥欠了别人几千块钱,让孙红帮她哥还钱,孙红说自己没有钱,黎某诡秘地笑着说,不要你的钱,只要你肯跟我出去“卖处”就行了。当时孙红还不明白“卖处”是什么意思,但懵懵懂懂感觉到这不是个“好事”,见她们人多,怕再被她们打,就找了个借口脱身了。
几天后的一个上午,有一个30岁左右男人打电话给黎某,问她有没有处女。黎某连忙应承,就对孙红采取了强硬措施。2008年10月的一天下午2时许,孙红走至学校附近时,早已在此等候她的黎某将她强拉到三里地远的桂江一桥桥底处,拿出手机联系了那个男子过来,那个男子开着摩托车将孙红搭到河西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之后,那个男子又开摩托车将她送回桂江一桥底那里,黎某早已等候在那里,那男子将1000元钱交给黎某后便走了。
此后,孙红又被黎某以同样的方式摧残了3次……
威逼 ·诱惑 经事后调查,被害少女中有两名是父母离异,基本得不到亲人的呵护和温暖,在亲人的监管缺失下被黎某“拉下水”。
14岁读初一的王华丽,父母离异,她跟父亲住,父亲没工作,王华丽上学基本得不到父亲的零花钱,看着同学有充足的零花钱买好吃的,她只能眼馋。
2008年12月的一天,王华丽一个人逛街,碰见黎某,黎某问王华丽是否欠了别人的钱,凑巧,那天王华丽刚借了同学50元钱花掉了,正在苦恼如何想办法向父母要钱还账,黎某就叫王华丽去陪男人睡觉卖“处”就能得钱,并不断跟她说得钱后可以还上同学的钱,还可以有多余的钱花,王华丽经不住诱惑和劝告就答应了她。几天后的一天中午,黎某把她约到潘塘公园正门,说已帮王华丽找好了男人,后二人坐三轮车到新兴二路的一家宾馆,王华丽在房内和一个高高瘦瘦40多岁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黎某给了王华丽450元。
另一名受害少女李晓卫,父母离异后都不管她的上学和吃住,她只能到姨妈家吃住,寄人篱下的她胆小怕事,遇到受辱吃亏的事只能忍着。
2009年6月5日下午放学时,李晓卫被黎某、王华丽强行带到潘塘公园处的一家发廊,后由开发廊的女老板“小青”联系嫖客,并由小青将李晓卫带至一家酒店,在小青的现场监视下,李晓卫被迫同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黎某时常叫李晓卫去卖淫,并说不去就将她卖淫的事告诉她姨妈,还找人打她,李晓卫怕被姨妈知道自己的丑事,怕被赶出家门无处去,只能忍辱负重被迫在市内各宾馆卖淫,每次都由黎某带她去。 助纣 ·“寻处”
李晓卫在被黎某“搞定”后,又被迫为黎某寻找处女。在案发前的前一天下午,李晓卫在校园门口见到以前认识的一个叫卢小妮的女孩,就和另一名受害少女张虹一起上前拦住卢小妮和另一个同行的女同学,将她们领到黎某面前。黎某和卢小妮谈帮她还钱“卖处”,和卢小妮同行的女同学打电话给其父亲才得以脱身。为了不让两个女孩走,胆大妄为的黎某还和那个女同学的父亲发生了冲突。
第二天下午,黎某叫李晓卫、张虹一起到学校向卢小妮要钱,正好被卢小妮和那个女同学的父亲碰见。原来,头一天晚上回家后,两位女生都将情况和父亲讲了,两位父亲就决定以后放学时来校接孩子回家,正好碰上了这事。两位家长将李晓卫和张虹拉到学校教导处,随后,梧州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赶来,将李晓卫和张虹带到派出所。
经查,黎某用此手段,掌控了有据可查的近十个中小学女生卖淫,几乎屡屡得逞。除了以上两名报案的女生反抗外,一名13岁的女中学生也在拒绝卖淫后遭打,但最终她也没有答应,黎某也只好放弃。
在接到受害女中学生的报案后,2009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将黎某抓获,嫖娼者也依法受到了处理。
公安机关查明,至案发时,黎某还不满18岁。
经查,黎某是梧州市苍梧县农村人,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混,后来到梧州市区租房住下。有一个中年妇女让她去做小姐赚钱,她不愿意。但后来,她看到这个女人因为给他人介绍女孩卖淫赚到了很多钱,就仿效起来,把罪恶的目标盯上了单纯怕事的中小学女生身上。
自2008年6月至12月,黎某在梧州市几个中小学门口附近游荡,物色在校在读的女中学生,她以自己欠了钱,要女中学生帮她还债为由,拉拢、接近中小学女生,并以能提供“保护”不被他人欺负及能得到金钱利益为诱饵,恫吓、劝导、怂恿在校就读的中小学女生卖淫。2009年8月份,上中学的张虹、赵瑜首先被黎某盯上了,黎某恫吓她俩说欠了别人的钱,让她俩“卖处”帮还钱,否则打她们。没想到,两个女孩很顺从地听话,被黎某多次带到一个招待所和一个固定的嫖客发生多次性关系。黎某尝到了甜头,胆子越来越大……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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