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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银行款被冒领认为银行违规 索赔4800欧元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8月27日14:52

  本报讯(记者付中)收款人明明是一名黄皮肤的中国女士,银行居然将款给了一名黑皮肤的外国人。毛女士将某银行诉至朝阳法院索赔。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毛女士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4800欧元(折合人民币4.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毛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8月11日,朋友从法国通过西联国际汇款公司给自己汇款4800欧元。

  随后,毛女士到某银行浙江义乌一处外汇窗口办理取款。提供了该笔汇款的监控号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后,毛女士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汇款已被他人在北京直属支行处取走。

  经过查询,该汇款已于2008年8月13日被他人冒名取走。毛女士随即从浙江赶到北京与该银行交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毛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份证一直在身上,没有给过任何人,也从没有将该笔汇款的监控号告知任何人。之所以出现汇款被他人领走,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所导致。

  今天上午10点,此案开庭审理。毛女士本人没有到庭,她的代理律师参加了诉讼。而银行一方来了很多工作人员,旁听席上坐满了人。

  法庭上,银行的代理人称,经过确认兑付机构是该银行下属的另一家支行,被起诉的支行并没有收到这笔汇款。该代理人称,原告提交的取款凭证上有兑付机构的代码,也显示出这一点。

  另外,事发后毛女士没有和银行进行过协商,对她的不满,银行根本不知情。

  毛女士的律师则告诉法官,他们联系了公安机关,民警证实汇款是被一名外国黑人取走的。

  毛女士的代理律师气愤地表示,原告是一名黄皮肤的中国女士,而取款人是一名外国黑人,银行人员竟然将款给了对方,可见根本没有履行任何核实义务。

  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相应证据。

  ●采访律师

  针对此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案件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履行了审核义务。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银行没有审核,或对取款人的身份审核不细,导致汇款被冒领,则银行应该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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