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可)毛女士在领取国外汇款时,却发现汇款已被他人冒名领走,便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直属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800欧元(折合人民币4.8万余元)。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院开庭。
据毛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2008年8月11日,毛女士朋友田某从法国通过西联国际汇款公司给她汇款4800欧元,在收到田某的汇款通知后,毛女士前往与西联国际有合作关系的浙江省义乌市福田邮政储蓄西联外汇窗口办理取款。按规定提供了该笔汇款的监控号和身份证原件后,毛女士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汇款已被他人在北京取走。她随即从浙江赶到北京与邮政储蓄北京分行直属支行交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毛女士认为,她的身份证一直在自己身上,没有给过任何人,也从没有将该笔汇款的监控号告知任何人,邮政储蓄北京分行直属支行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在法庭上,邮政储蓄北京分行直属支行辩称,该笔汇款的兑付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朝阳区三元里支行,毛女士告错了人。银行的代理人认为,冒领人对于该笔汇款的10位监控号、领款人姓名、款额及相关发汇信息十分清楚,冒领人如何能够准确掌握该笔汇款的全部信息,才是最大的疑点。
但毛女士的律师表示,此前公安机关曾口头告知他,兑付该笔汇款的就是本案被告。因此他当庭向法院申请向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监控录像中显示,冒领汇款的是名外国人,而且是名黑人。同时,毛女士还有另外一笔4800欧元的汇款在同一天被人从邮政储蓄银行位于望京的一家银行冒领,冒领人也是黑人。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