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11:30
13:00-16:30
周一至周五
替诈骗人接收钱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毕先生问:父亲在押期间与同监室的刘某相识,刘某托我父亲为其办理“无罪释放”。父亲取保候审后,即联系到刘某家人,先后从其家人手中拿走40万元,并将其中的30万元交给赵某、李某办理此事。后来听说赵某和李某是骗子,被公安机关抓获。我父亲也因涉嫌诈骗被抓。期间,刘某家人给我父亲的钱都汇到了我母亲的银行卡里,我母亲因此受到牵连。请问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律师诊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你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她从一开始就知道你父亲谎称有为刘某办事的能力,骗取其家人信任,并具体负责钱款的接收与转出等相关事宜,且将所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反之,如果你母亲仅仅是充当一个“出纳”的作用,没有参与其中的事情,也没有将取得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那么她的行为就不构成诈骗罪。
利用信用卡透支,是否构成犯罪?
胡先生问:朋友张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办理多张信用卡。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张某分别通过刷卡消费、ATM机取现及向他人支付费用后在特约商户处刷卡套取现金等方式,共计透支40余万元,用于日常消费和填补亏空。银行多次向他催收透支款项,但他拒绝归还。请问张某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诊断: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行为分别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而恶意透支则是指为了将透支款项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的透支行为。
本案中,张某利用虚假的资产证明骗取银行信用卡,然后通过多种方式大肆透支信用卡上金额,其本身并不具备偿还的主观意愿。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彭迪、吕良德整理)
本期律师
敖阳,辽宁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特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及劳动纠纷。
杨新跃摄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