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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接收率实现100%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9日11:05
  法制网记者马竞 曹天健

  法制网通讯员 张辉

  8月16日,佟超(化名)因盗窃罪被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宣判的当天,佟超便被双滦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接回家,当着家属和居委会干部的面,郑重地签下了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像佟超一样,双滦区今年接收的42名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签署了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

  在河北省,一纸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将监狱、司法、社区等相关部门有效连接起来,推动了河北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覆盖,应接收社区矫正的人员100%被纳入管理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清责任明

  实行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制度,是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首创的一项重要制度。这种全省统一规范的帮教协议书,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目标任务11项87个方面,由县区司法局、法院或监狱、派出所、司法所、帮教小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七方签订,并送县级综治办备案。

  通过协议的形式,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法院、监狱、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的职责被进一步具体化,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主体不清、责任交叉等问题,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现象。

  今年以来,河北省司法厅把落实帮教协议书制度作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一项重点工作,并以协议书为媒介,完善了接收、建档、日常管理教育、困难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工作程序,形成了以县级司法局为中枢,连接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顺畅的运转机制,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帮扶的良性互动,增强了工作合力。

  今年1月至7月,河北全省共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6917份,签订率达100%。

  矫正对象逐一纳入有效监管

  为确保每一名应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都被纳入有效教育管理,确保社区矫正部门和法院、监狱的无缝对接,河北省司法厅还推行了社区服刑人员必接制度,实行接口前移。

  按照该必接制度规定,对可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5类罪犯或被告人,县区司法局要在法律文书生效前3日内做好准备工作。法律文书生效当日,组织人员到相关执法单位接回。同时,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县区司法局还要对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或被告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对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河北省先后对130多名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或被告人进行了审前调查,全省实现社区矫正接收率100%。

  设立4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今年以来,河北省、市、县、乡镇(街道)分别设立了4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实现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的全覆盖,全省还有11个县区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

  同时,河北省还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壮大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司法行政指导管理队伍,各市、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选调5430名骨干,充实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职业化帮教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省招聘社会工作者3495名;社会志愿者为主体的帮教志愿者队伍,总人数已达12587名。目前,全省基本构建起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一条龙”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模式。

  河北省司法厅厅长李益民告诉记者,今后,河北省将在巩固完善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建设。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落实后续帮教措施,着力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法纪意识和就业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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