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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被诬陷案开庭 被告称被公安下迷药(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8月31日08:51
昨天上午,被告人梁瑞强(掩脸者)被押上警车,此案何时再开庭仍是未知数。南方日报记者张由琼摄
昨天上午,被告人梁瑞强(掩脸者)被押上警车,此案何时再开庭仍是未知数。南方日报记者张由琼摄

  备受关注的原佛山市高明区委常委、副区长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一案,昨日上午在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对于诬告陷害的指控,三被告均否认指控,梁瑞强也否认自己受贿。

  随后,梁瑞强表示,自己曾遭遇非法取证情况。他称自己在市纪委调查时“前十天整整没睡觉”,“自己高度近视,批捕前签笔录时没被允许戴眼镜,根本看不清楚”,及“自己被人下了药”。旁听席上一片骚动。法官详细听取了其陈述后,认为可能存在该情况,11时30分宣布中止庭审,再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检方

  梁瑞强等四度诬陷马亮照

  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因工作分工、人事调整等问题,梁瑞强与高明区区委书记马亮照产生矛盾。

  去年3月,梁瑞强以为马亮照调查自己的经济问题,决定“先下手为强”,向梁伟雄提供关于马亮照的小道负面消息,意图让有关部门调查并追究马的刑事责任。同时,梁伟雄让被告人林建波根据其提供的内容,写出多封诬告陷害马亮照的不实检举信件。这些负面消息包括:

  1、举报马亮照收受巨额贿赂,违规通过组织考察于2007年任命谭应佳为高明区更合镇镇长,去年任命谭应佳为更合镇镇委书记。

  (经查,高明区委对谭应佳的提拔任命符合组织程序,未发现谭应佳与马亮照之间存在买官卖官关系。)

  2、向有关部门举报去年4月马亮照以淘汰、关闭企业相威胁,要求高明区顺成陶瓷有限公司、新粤丰陶瓷公司将煤渣以每吨38元、35元的超低价卖给其儿子马臻骏,马臻骏通过高价转卖谋取暴利。

  (经查,马亮照儿子马臻骏受朋友苏建邦所托,通过他人介绍苏建邦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认识。之后苏建邦于2009年3月以每吨90元的市场价格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购得部分煤渣。马臻骏没有从中获利。)

  3、2008年夏马亮照家失窃,一年后被告向有关部门举报马亮照家中被盗走港币450万。在香港上网发帖称马亮照宿舍被盗财物价值500多万,并称其中港币460万是“赵某”为感谢马亮照帮其投得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所送。而马亮照为掩盖巨额财产,要求公安机关封锁信息,对罪犯免于起诉。

  (经查,该案已由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侦破,高明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涉案罪犯作出判决,认定马家被盗财物实际价值63693元。此外,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中标单位负责人、施工监理负责人中均无“赵某”其人。)

  4、称马亮照在经贸局设“小钱柜”,并将里面的钱私用,设法获得账号,并通过梁瑞强获得经贸局领导的签名复印件,后与林建波伪造成相关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划款通知单,企图用于举报和上传互联网。

  (后因梁伟雄觉得审批表伪造得太假,没有将上述凭证寄给纪委也没有在互联网上发布。)

  此外,马亮照还指出,梁瑞强受贿15万元。去年4月的一天,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奕忠(另案处理)约被告人送了10万元人民币给梁瑞强,希望梁瑞强在高明大道跨线桥工程的招标方面给予关照。在去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顺德区裕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池发(另案处理)为了日后能够得到梁瑞强的关照,送了5万元给梁瑞强。

  辩方

  那15万元是“报酬”和“红包”

  在庭审中关于检方指控梁瑞强诬告陷害马亮照5宗事实,梁瑞强辩称,他根本没有向梁伟雄指使诬告马,没有写过马的检举信,没有向任何人检举过马,没有在网上发布过马的帖子。

  关于检方指控的前两宗事实,梁瑞强称不知道,第三宗是马亮照自己在宿舍被盗的第二天,在高明区整个领导班子在吃饭的时候说被盗6万多元,并没有说那么多(指网帖发布被盗500多万);第四宗事实,是有一天梁伟雄在他开会的时候打过电话给他说过,但他没有叫梁伟雄发上网。

  同时,梁瑞强称那15万元是“报酬”和“红包”。他表示,庄某给的10万元不是贿赂,他之前曾在佛山市公路局工作,与庄某曾是同事,他在任公路局工程师时在一项工程上帮助过庄某,这是庄某的酬金。而那5万元是在临近中秋时,月饼中夹带的“红包”,只是过节礼金。

  ■争议点梁瑞强指责公安机关存在非法取证———

  “审讯人员给我下迷药”

  在庭审举证阶段,梁瑞强当庭翻供。他表示,自从公安机关介入开始,存在违法取证。形势立即发生了逆转。

  “我在市纪委调查时,前十天整整没睡觉。市纪委的人对我说,梁伟雄在看守所很苦,被关在厕所旁,没吃没喝,让我交代了就放梁伟雄。”梁瑞强称,公安询问笔录大多是市纪委调查笔录的延伸,而自己在市纪委的供述为“被迫”。

  公诉人当即提出抗议,“他所说的纪委调查情形,非侦查阶段,与本案(刑事审判)无关。”

  梁瑞强表示,自己在今年8月2日,已经向禅城区检察院提供了一份13页的警方“非法举证”书面材料,旁听席上遂一片骚动。

  见此情景,审判长立即宣布,庭审进入“非法取证”调查阶段。梁瑞强详细陈述了提审时,去年11月26日和27日两天“被公安人员下迷药取证的情况”。

  梁瑞强说,被拘后,其一直被关押在南海看守所。由佛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官钟某及黎某负责提审。2009年11月26日下午4时许,钟某及黎某身着便装对他进行提审。在2个多小时中,钟警官请他饮茶、聊天,“他只是在讲他的经历、家庭、儿子,几乎一个字未涉案件,我也基本没答话。”梁瑞强说,黎警官则蹲坐另一侧,面对电脑一直不停地敲打键盘。至晚上6时许,黎警官拿过来一页口供,让其签名后,允其返回监舍。

  27日上午9时许,钟某及黎某二人又来到看守所提审梁瑞强。如前一天,钟某依旧与他喝茶、聊天,黎某坐在电脑后面,敲敲打打。另一名警官一度现身,“白净,高瘦,戴眼镜”,钟某称之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梁瑞强说,整个提审阶段,都是钟某自顾言说,但多次强调:“梁瑞强你是有罪的!你是有罪的!”

  梁瑞强说,11时30分许,到了看守所用餐时间,因为前晚睡眠不足,他当日上午精神状态极差,曾向两位审讯警官提出,“很困,想回监舍吃饭、休息。”但这一要求遭到两位警官的拒绝,钟某表示,会转告副大队长,出外购买盒饭。

  “在此期间,我又困又饿。”梁瑞强说,他再次提出返回监舍休息,遭到钟某拒绝,“这么年轻,睡什么觉,我们继续聊天。”

  梁瑞强说,下午1时许,市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购饭归来,并在隔壁审讯室摆好饭菜,他被带了过去。

  饭毕,梁瑞强又被带回审讯室,又聊了一会,黎某转过电脑显示屏,摆放在梁瑞强面前,让其浏览口供,并签名。黎某本人也站在其最后侧。

  “我刚才都没谈案情,哪来口供?”梁瑞强说,自己当场提出异议,但对方让其先看看再说,看完签名就是。

  梁瑞强说,审讯时没被允许戴眼镜,视力不佳。自己粗略看了几行,但随即“眼花,视线模糊,思维混乱,注意力没法集中。后来怎么签名,怎么按手印,都没有印象”。梁瑞强说,这份口供共有四五页,内容其完全不知,都是公安人员事先打印。

  据此,梁瑞强怀疑,在提审阶段被审讯人员“下迷药”。他推断,26日自己一天没进食,只喝茶,迷药很可能下在茶水里。27日,迷药放在茶水,或者饭菜中。审判长问梁瑞强能否提供警方“非法取证”证据,梁摇头称不能。

  此时已到上午11点半,审判长随即宣布,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的规定》,对于所谓的非法证据,须先进行调查。他要求公诉人对此予以取证,同时,据被告梁瑞强所述,整个案件涉嫌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法庭需要时间调查取证,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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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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