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前科”不代表公安部门也不掌握 只是不向社会公开
苏博:《刑法》八次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对不满18周岁和已经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刘仁文: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按照现在的《刑法》就不适用死刑,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达到国际的标准要求。但是对于老年人不适用死刑,过去这一块我们是空白的。联合国有关文件提倡,希望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对于老年人不要适用死刑。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中也有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这是一个好的传统。特别是现在强调以人为本,法律各方面尽量人性化,所以对于老年人不适用死刑,我想这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种文明、人道的进步。我认为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关于未成年人,这次刑法也有一个比较人性化的规定,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以后,犯罪记录原则上不公开。我们一个专业的术语叫“前科”,过去犯罪要记入你的档案,可能影响你将来的升学,就业,甚至于婚姻等各方面。现在我们考虑到,未成年人将来的人生还很长,如果让因为他偶尔失足导致犯罪的污点伴随他一辈子,影响他将来的升学、就业,这个可能对社会也会有很大的副作用。所以,这次准备做一些改进。当然,这个问题也是比较系统化的问题,不放入你的人事档案,并不意味着对你的犯罪记录有关机关就无从掌握了,特别是从公关机关预防打击犯罪角度来说,内部还是可以掌握这个信息的,只是不向社会公开。这一块处理得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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