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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院对胡益华杀警案作出复核裁定,同意判其死刑。摄影:何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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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被告人胡益华(中)在法庭上。当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被认定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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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8月31日电(记者
孔博)广东省高院31日依法对胡益华案进行复核宣判,裁定同意揭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胡益华死刑的判决,并将裁定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益华抢劫并杀害包括两名交警在内的4人,于8月10日被揭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揭阳市中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益华携带一支手枪、两副手铐,在浙江省义乌市抢劫并杀害了被害人朱胜伟、王智阳。后驾驶抢劫来的轿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市销赃。7月5日22时许,胡益华驾车行驶至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害怕罪行被发现,又枪杀了前来检查盘问的执勤交警周喜来、黄伟江。7月8日,公安机关将胡益华抓获。
揭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后,胡益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揭阳市中院依法报送广东省高院核准。
广东省高院复核认为,胡益华持枪连杀4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揭阳市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同意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并处罚金5万元的原审判决。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