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何娟)昨日,广东高院对杀害揭阳市交警的胡益华一案进行复核宣判,裁定同意揭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将裁定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发生在7月初的胡益华杀警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益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揭阳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
广东高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枪杀两名被害人;在销赃途中遇到交警盘查时,为掩盖罪行,又枪杀正在执勤的两名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广东高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持枪连杀四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严惩处,判处死刑。
广东高院认为,揭阳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同意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