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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93号汽油升涨8分为价格上限 加油站可下调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09月01日02:29

  东亚讯(记者 王璐) 8月31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发布吉林省2010年第四周期升付油价格的通知》,其中规定,受成品油密度变化影响,在重量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将从9月1日零时起对全省加油站升付油价格进行第四周期调整。调整后,长春市场90号汽油由每升5.76元上调至5.85元;93号汽油由每升6.16元上调至6.24元;97号汽油由每升6.71元上调至6.77元。此外,各型号柴油价格也有所上调,其中0号柴油价格由每升5.98元上调至6.09元。

  通知所公布的升付油零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加油站可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向下浮动。对于违反此规定价格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执行本周期公布的成品油密度值期间,遇有国家调整成品油重量价格时,各成品油经销企业可按公布的同类成品油密度自行换算以升付油价格。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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