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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0年09月01日05:14
  我是阳泉电器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2009年因工伤矽肺病急性发作住院,本来家里经济就十分拮据,仅有的2万余元存款也全都交了医疗费。我在看病期间却迟迟拿不到电器厂的工伤保险,与厂里几经交涉未果。

  2009年1月和4月,我因矽肺病急性发作两次,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分别住院二次。住院期间几经周折,终于拿到了电器厂办理的医疗保险卡。这下我还以为看病的医疗费总算有着落了,但让我没想到的是,到医疗保险中心去报销,市医保中心一位姓贾的工作人员看到我的出院证明上写着“矽肺”二字,便说:“矽肺病属于国家规定的工伤,不能按一般的医疗保险报销,按照规定电器厂应给你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才能报销。”听到这种说法,随后我又回到厂里,把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向厂里讲了。可是,厂里负责人却说:“厂里没有钱,无法给你们工伤的人上工伤保险。”他还说:“我曾告诉过你,去医院看病,千万别说是矽肺病,否则,就没人管你了,我也没有办法。”

  我患的是矽肺病,属于工伤。我国工伤保险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显然,给职工上工伤保险是有法可依的。希望每个企业都能按规定给职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解决这些患者的后顾之忧。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违规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地保障每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毛秀林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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