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创新在基层(3)
本报记者姚芃
今年初,有限合伙企业———哈尔滨哈以股权投资企业在哈尔滨正式成立。这是以色列英飞尼迪在中国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一种最新型合作模式,具有融资面更广、投资更为灵活的优点。
但是在筹备之初,国内同类企业注册没有先例,企业不知该如何办理登记注册。
哈尔滨开发区工商分局同以色列投资方———英飞尼迪公司联系后,听说他们在苏州成立过类似的机构。第二天,注册登记科科长李龙等协同企业人员连夜赶往苏州开发区。经过对苏州开发区企业的考察,发现与哈尔滨准备采取的国际并轨式的投资方式并不相符,苏州这家企业是外商非法人企业模式。而哈尔滨准备采取的投资方式是:企业投资人“自由”投资,即进出方便,国内外针对哈尔滨的项目并轨式投入。
正在茫然之时,李龙灵机一动想到了新出台的合伙企业法。其中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它是介于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外有些国家的无限公司中间的产物,只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正适合建立股权投资这种类似基金的投资企业。成立有限合伙这种方式手续办理简便,合伙人“进出”又方便(入伙、退伙)。同时,有限公司与中外合作企业担当有限合伙人,在法律的范畴内并没有严格限制。李龙的建议最终被哈尔滨市国资委采纳,哈尔滨哈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正式成立。该企业的成立不只是为哈市引进了过亿的投资,还由于该企业设立方式采用有限合伙这种方式,将大大提升资金的利用率,可以同时吸纳国内与国外的各类资金。
这个公司成立后,李龙和他的同事认真总结了“哈以”公司成立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向企业推出了“定向定制服务”———结合企业实际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规范,为企业量身定制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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