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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遭性侵不敢告诉家人 7岁女伴指其“卖淫”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1日10:59
  5岁的女童小花和7岁的小红(均为化名)跟随父母租住在连江,两人每天在一起玩。小花到老乡何某暂住处玩,遭到何某性侵。这一幕被小红看到,她将此事告诉小花的母亲。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捕了何某。

  小花和小红都是湖南人,她们跟随打工的父母住在连江县敖江镇白沙村。

  55岁的男子何某也是湖南人,住所距小花、小红住处不过几十米。小花常带小红到何某暂住处玩,何某不时给她一点零花钱。

  8月6日下午,小花和往常一样带着小红到何某的暂住处玩。小花向何某要5角零花钱。何某拿给她钱后支开小红。

  何某随后性侵了小花,在此期间,小红返回何某的住处,看到了何某做的事。在回家途中,小花将5角钱拿给小红,小红认为小花在“卖淫”,她把钱丢在路边。

  次日下午,小红将小花“卖淫”的事告知小花之母何某英。小花的叔叔何某道(另案处理)得知此事后,约出何某追问此事,何某拒不承认。何某道气得对何某拳打脚踢,何某受伤倒地。经鉴定,何某的伤情为轻伤。

  8月8日上午,何某英带着小花向警方报案。

  12日上午,民警在连江县医院抓获正在接受治疗的何某。

  在侦讯期间,何某拒不承认曾性侵小花。检方审查认为,小花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她在笔录中清楚地叙述了何某对其性侵的整个过程。证人小红虽也是未成年人,但她在笔录中详细叙述了案发过程,并在案发次日将案过程告诉给小花的母亲。检方认为何某利用小花年幼无知又无足够反抗能力对她进行性侵,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他的个人情况也不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因此予以批捕。(本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郑丽婷 刘景泉)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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