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北京大兴灭门案一审判决:李磊归还债款56万元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9月01日13:48

  本报讯 (记者 付中) 大兴灭门案的"案中案",昨天下午,大兴法院黄村法庭一审判令李磊归还其欠朋友的债款56万元。

  昨天14时,法庭对李磊与其好友乔先生间的借款纠纷进行判决。因李磊被羁押在看守所,无法到庭,法院缺席宣判。

  乔先生称,2009年初,李磊急需钱,自己就把大兴同兴园小区的房子过户给了李磊的爱人,让李磊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当时打了个借条。

  法庭审理认定,李磊向乔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债务则应清偿。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乔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张债权。且李磊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中曾认可借款的事实,故法庭判决李磊在10日内还款56万元。

  法庭还在判决中表示,虽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故无法以房抵债。

  宣判后,乔先生未表示是否上诉。

  律师解读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虽然乔先生的案件先于刑事附带民事案宣判,但他优先拿到案款的可能性不大,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原告的利益。

  在执行时,如果李磊的实际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法院会按比例进行分配。

  而对于那套有争议的房子,刘律师表示,乔先生再将其讨回的可能性不大。

(责任编辑:曾安能)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