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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嫌疑人李磊被判提前偿还欠款56万元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02日01:41
  “大兴李磊灭门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大兴灭门案嫌疑人李磊,因涉及一起欠款案,昨日被判决归还原告56万元。目前,大兴灭门案尚未宣判。

  前日下午,大兴法院黄村法庭一审对李磊进行缺席宣判。正在看守所的李磊,在当日开庭时未委托律师,法官此前到看守所了解情况时,李磊承认欠款一事。

  原告乔先生称,他和李磊是10多年的好朋友,2009年初李磊想要抵押贷款,随后乔先生便将自己位于大兴同兴园小区的一套房子过户给李磊的妻子王美玲,同时李磊打了一张60万的欠条。

  对此,法庭审理认定,李磊向乔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其债务应当清偿。虽然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因此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无法以房抵债。

  法院认为,两人本来约定2011年还款,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内,乔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张债权,李磊曾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中认可借款的事实,因此法庭判决李磊在10日内还款56万元。

  判决公布后,原告乔先生对于是否上诉未置可否,表示“最希望的还是要回房子。”

  李磊的代理律师表示,他只负责故意杀人案的刑事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宣判。他对此次宣判的欠款案并不清楚,李磊名下有至少三套房产和部分存款。

  目前,在原宣武法院,李磊还涉及另外一起交通肇事案,目前在等待宣判。在发生灭门案前,李磊曾因肇事造成一名六旬老人受伤。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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