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原正(左二)和拥正德(左三)被带出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记者张媛 田北北)两名男子创办“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倒卖个人信息,并进行侦查婚外恋等业务。昨日,两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涉案4500元
据检方指控,2009年11月,被告原正、拥正德二人接受陈某委托查询张某的户籍信息、婚姻档案、财产信息及银行账户,并陆续收取报酬4500元。
对此,两名被告均予承认。
昨日庭审期间,两被告选择自行辩护,除了承认所有指控外,在检方出具书证时均回答“没有意见”。
32岁的原正读过中专、当过兵、开过工厂做建材。他说,2008年后由于生意不顺,他和手下的技术工人拥正德便想改行,经一位律师朋友指点想起了做调查公司。
35岁的拥正德称,自己读过《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对其非常崇拜,此前并未认为做私家侦探、侦查他人信息有何不妥。
2008年2月起,两人创办了“北京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工商执照上的营业范围为市场调查、会议服务等,正式开始做“私家侦探”。
通过搜索网站打广告
据原正供述,最初他是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个人信息”,看其他同行都怎么“办案”,随后便发现有人公开叫卖个人信息,于是他们便根据委托人的需要,从网上买来需要查询的信息,再转手高价卖给委托人,“查一条房产信息收费2000元至2500元,倒手一卖挣1000元”。
拥正德称,除了原正主要负责在网上倒卖信息外,他们主要接手婚外情业务。
拥正德的工作便是跟踪拍摄,为此原正花450元网购特殊摄录手表,又准备了普通照相机、录音笔等。
为推广业务,原正还托朋友制作了网页,并向搜索网站付费打广告,最多时一天能接到十几个委托人打来电话。不过也正是这一网页,被海淀警方发现。2009年12月28日,原正被控制。三个月后,拥正德被控制。
在本案中,两名被告供述曾先后受委托数十次,获得报酬约五万元。
不过,据公诉人透露,在调查取证阶段,或许感到羞于启齿,除两人愿作证外,其他委托人都矢口否认曾出钱雇人调查,因此最终根据可查证的资料只认定了一起事实,涉案金额约4500余元。
讲述
最长一次跟踪两个半月
据原正供述,跟踪一天约8至12小时,收费在800元至1000元不等,一般是由委托人提供基本信息,拥正德带上设备从早跟到晚,最长一次连续跟踪了两个半月。不过,他们也经常发生跟丢的情况。
“隔着十几米拍,他也不知道我拍谁”,昨日再回忆起“工作场景”,拥正德仍常常笑出声。他说,特殊手表可以在数米之内拍摄、录音,不过更多时候他是远远跟着被调查者,扮作拍街景的样子从远处偷拍。
进展
出售个人信息者正被调查
公诉人称出售信息亦受处罚
据公诉人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确立的一项罪名,本案在海淀区尚属首例。
据其称,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掌握有一定的个人信息,该罪名就是规定上述单位人员将这些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而非法获取这些信息的他人也将受处罚,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的信息包括婚姻、房产、户籍情况等。
据原正供述,其主要是通过网络向北京、广东的三个人购买信息。记者昨日拨打此三人电话时,或已停机、或已关机、或接通后直接挂电话。
据公诉人透露,对上述人员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追访
小摊仍违规销售偷拍机
律师称非法销售间谍器材或被追刑责
昨日中午,记者探访位于中关村的中海电子商城等卖场。
在一个维修摊位,摊主在获知记者寻找“小一点的摄录机”时,立刻理会道“是不是越小越好”,并介绍了几款伪装成钢笔、皮包、名片夹的偷拍机。这位摊主称,这些器材售价在数百元不等。
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个人信息调查公司”,仍可以查到一些调查公司的网页。
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表示,《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器材;《刑法》中也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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