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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再进缓冲区 “按家庭征收”呼声强(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9月03日01:00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进入“缓冲区”。

  随着物价上涨、人们生活压力不断增加,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声音不断传来,但都没有实质性进展。近日,也有消息称各方寄予厚望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被国务院退回。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对此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虽然如此,次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时仍表示,个税应该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即按家庭征收个税。

  个税未能调节贫富差距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当前,我国个税现状备受舆论诟病,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个税起征点过低,二是“一刀切”,即分向征收,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

  因此,保证个税的公平、合理性显得十分重要。

  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成为现在个税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升至0.49。联合国约有190多个国家,在有完整的统计数据的150个国家中,基尼系数超过0.49的不超过10个。

  本来,一个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起到有效抑制贫富差距的作用。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据统计,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为逃税的大户。这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工资,而是来自其他所得,特别是资本所得。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很难保证这部分收入会纳税。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另外,中国的地下经济十分严重,由此产生的灰色收入偷漏税流失额在700亿-800亿元之间。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起征点之惑

  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其时,全国职工平均收入为60元。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

  1994年至2002年,中国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比每年以0.5个百分点快速递增。2002年,个税收入占税收的比重达到7.13%,此后徘徊不前,甚至开始逐步下降至2009年的6.26%。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期间两次提高了起征点,每提高一次,都导致上千万人离开纳税人队伍。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从业人口为7.8亿,其中只有6000万人纳缴个人所得税,约占从业人口的7.7%,其余92.3%的从业人口收入在2000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工薪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最低5%到最高45%。过多的累进税率级次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比如一个高收入者达到了45%的纳税标准,由于税负过高,这些人往往会通过成立公司来避税。因为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远远低于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想通过高累进税率,从富人手里征到比较多的增量税收,是不可能的”,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表示,高税率促使高收入群体通过把经营活动转入地下逃税,可征税部分就越来越少。

  对于公众一致呼吁提高起征点,财政部解释说,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改革又搁浅?

  按照去年财政部的规划,如果进展乐观,个税改革方案应该在2009年出台,最快2010年7月实施。但目前看来,在许多专家与学者呼吁当下为最适合个税改革时机之时,个税改革仍遭遇难产。

  多次参与讨论《收入分配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的杨宜勇介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核心应该是“不能让富的再富,穷的再穷”。因此,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不应该局限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而应该将个税征收的主体由现行的个人改为家庭,这样才能使个税征收更合情理、更趋人性化。而现行个人个税申报办法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杨宜勇认为,按照家庭征收个税已然成为中国目前个税改革的重要举措。

  学者们认为,人们都知道按家庭征个税更公平,而公平的措施长期没有落实,按家庭征税一再遇阻。因为欠缺公平的前提,在实现公平之路上屡受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技术上讲,个税征收模式的改革是没问题的,只是领导要不要做,愿不愿做的问题。这是力度最大的个税改革,也是最难的部分。

  财经评论人叶檀说,个税改革一直在提高起征点方面小打小闹,无法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方面取得突破。按家庭征收的合理性显而易见,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呼之欲出的今天,这一点更加明显。但这一动议长期无法成真,最大的阻力便来自一些政府部门对政府收入减少的担忧。事实上,历次个税起征点的调高,都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以“财政收入会减少多少”为由表示反对,现在要对征税模式和税率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阻力必然会更大。而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按家庭征收个税,高收入者如一时无法成为个税缴纳主体,政府的个税收入必然会大幅减少。

  按家庭征个税更公平,而公平的措施长期没有落实,一再遇阻。因为欠缺公平的前提,在实现公平之路上屡受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技术上讲,个税征收模式的改革是没问题的,只是领导要不要做,愿不愿做的问题。这是力度最大的个税改革,也是最难的部分。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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