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中国最悲惨窑奴”病危 被奴役14年仅获赔2万

来源:红网
2010年09月03日06:02
[提要] 周道明被困在暗无天日的山西黑砖窑14年,3年前终于自由。换来的仅仅是1220元工资和此后三年维权得到的2万赔偿金以及劳动局给的1000元慰问金。而如今的他,只能靠呼吸机和点滴维持生命。奴役,贫困,疾病,被遗忘,被放弃……周道明只是在黑砖窑里靠啄食泥土生存的众多窑奴中的一个缩影,“黑砖窑奴”悲歌何时才成绝响。[我来说说]
  周道明的父母亲都身患残疾。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杨抒怀


  维权:四家黑砖窑赔偿2万块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的王莹,成为周的维权律师之一。他们一道北上,在山西永济呆了半个月,找到四家黑砖窑的老板。王莹说,周被奴役的案情,追溯到2004年3月就断了线索。

  周道明在2007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干了14年多的苦活,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钱。”律师王莹说,目前掌握的证据能确定2004年3月之后的三年里是在黑砖窑干活,再往前,就不确定了。

  后来,这四家黑砖窑的老板给周道明追加了2万块钱的赔偿款,当地劳动局也给了1000块钱慰问金。

  但这段经历让他想起“砖窑”总有切肤之痛。回湘潭的路上,王莹让周道明用“砖窑”造句,他的回答是:“那里是穷人的砖窑,苦人的砖窑。”此行以后,维权索赔不了了之。

  王莹说,周道明从山西回湘潭后,做过一次全身体检,当时并没有发现问题。突然发病,或许是精神上彻底垮了,或许是黑砖窑时期留下病根。

  “14年,太久了。他已经彻底异化,见到黑砖窑老板还在憨憨地笑。”王莹说,周道明回到砖窑指认窑主时,他称呼对方“老表”,还特地打开口袋,得意地说:“我也有钱了。”周道明也许从没像人一样活着。

  有朋友告诉王莹,死也许是种解脱。但王莹只有一个想法,就是要想尽办法救活他。当初从山西拿回来的2万块钱,本来说好无论如何不能动用,以后是周的养老钱“。但现在的情况,入院两天就交了8000多,2万块随便就花掉了”。

  关注:窑工维权困难重重

  对周道明的关注,很快从现实世界延伸到网络。知名媒体人钭江明以网友“寻找窑工袁学宇”的身份发帖说,“周道明是我所知道的被窑奴时间最久的黑窑受害者。”

  9月2日,他向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表示,黑窑工现象一直存在,2007年时最盛,经过一系列力度很大的打击后有所好转。他认为黑窑工现象的症结在于,基层政府职能缺失;与社会上唯金钱至上的风气有关。

  黑窑工在维权等方面面临大量问题,他介绍,黑窑工张徐勃因为大量媒体报道引起中央重视获得赔偿,其他黑窑工还没有超越张徐勃的“成功案例”。

  在一个窑奴的厄运面前

  周东飞

  写下窑奴这个词,让人颇踌躇。湘潭农民周道明曾经是一个窑奴,但在2007年他获得了解救。今天他和你我一样,是一个自由的公民。将窑奴的身份再次加在他的身上,是否意味着某种不尊重?最终,我们依然在这篇社评的题目中使用了窑奴一词,因为我们需要铭记,湘潭人周道明曾经身为窑奴而历经苦难,而且他的厄运并没有因为获得解救而一去不返。如今,这个曾经的窑奴正遭遇重病的煎熬,他的生命随时有可能伴随痛苦一道湮灭无踪。

  我们身处一个遗忘获得了加速度的社会,信息以几何的方式不断生成,上一眼浏览的东西这一眼已成旧闻。以信息更替的角度来观察,3年实在太漫长,如果不是黑砖窑、黑煤窑的事件一再重复和曝光,我们是否还能记起2007年前后被发明出来的窑奴一词?3年时光对于周道明来说,却是弥足珍贵的,他脱离了毒打、恐吓、被迫劳动的噩梦,赢得了一个公民应有的自由生活。3年是短暂的,脱离了奴役的地狱,旋即又陷入病痛的地狱。他的小肠坏死了一半,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和多器官功能衰竭,可能随时剥夺他的生命。如果不是这些骇人的病名,我们可还记得我们的乡亲之中有一个窑奴周道明?

  我们不记得了,我们有太多理由去忘记。比方说,我们以为他已经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我们有更多更重要的成就、苦难和突发事件要去关注,以及等等等等。可是也许我们忽略了,周道明从一开始就没有获得他应当得到的公平和正义。他被山西有关方面送回的时候,仅仅获得了1220元“工资”。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免费法律援助下,周道明曾回山西维权,也仅仅得到了2万元赔偿。由于一个砖窑老板在逃,周道明14年窑奴生涯的索赔遭遇搁浅。他回到的依然是艰辛的生活,2万元赔偿成为全部养老的希望寄托,他吃过“治精神病的药”,他“受不得别人的样子”。他宁愿与流浪狗为伙伴,又把亲手喂大的狗活活打死。

  17年前失踪,14年身陷黑砖窑,3年前蓬头垢面还乡,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关于窑奴周道明的大致线条。周道明原本就有些精神方面的问题,但这不能被看作他全部厄运的根源。因为有精神疾病,所以更应当被家庭和社会所善待,但他却失踪了,被拐骗,被殴打,被强迫劳动,被当作只会出力气却不需要支付报酬而且无力反抗的工具。尽管有好心的律师愿意帮助他维权,但也只能证明他最后几年被奴役的现实,还有十多年的正义和真相到底何在,不能因为他的心智不够健全,就因此让这段应该得到补偿的时间变成悬案。他有低保,有企业老板愿意帮他,他所得到的难道真的已经毫不亏欠了吗?

  作为最无力者,社会应当为他们所遭遇的不幸有所歉疚并所有补偿。让他去找砖窑老板,或者认为他目前的境况已经不错,这都是可以自由表达的看法。但是,在浩瀚的历史背景中,我们永远是作为一个整体活着,那些最贫弱者的悲惨命运,永远都不会成为其他个体值得炫耀的光荣。或者说,既然同为人类,你与我与他,仅仅是一种指称上的区别,人人都能够摆脱厄运,我们自己才会免于身陷厄运的恐惧。古人说,“根在,则虽处厄运,犹如霜后之花,其复发也。”守望相助是社会之根,也是每一个人的根, 在一个窑奴的厄运面前,我们真切地期待霜后之花可以复发。

  他曾经是窑奴,被奴役和盘剥,被毒打和折磨,他没有获得必要的补偿,他如今病入膏肓,作恶者不是我们,但我们又如何能够安心地成为旁观者?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安世者)

  晏子:“黑砖窑奴”悲歌如何成绝响

  既对强迫劳动加大刑法的治罪力度,又建立健全对特殊劳动场所的日常排查制度。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正是为了严厉打击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的砖窑主拐骗、强迫民工及未成年人当苦工的行为。按相关专家的说法,把强迫劳动的“中间人”行为也规定为犯罪,是将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了一步,更有利于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曾几何时,山西黑砖窑事件震惊全国,全国掀起过清查风暴,大量非法用工和强迫用工行为被查处。但事实上,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河南媒体在暗访清查后的辉县“有证”砖窑场时,砖窑场会计就曾明言“哪家窑场没有孩子和傻子”?当地人也说,附近很多窑场有聋哑人、大脑有缺陷的人,窑主或包工头一般不让这些人随便出来。(2007年6月20日《大河报》)

  时隔3年后,现在看来,由于时过境迁,风暴不在,“窑奴”悲歌依然此起彼伏。所以,对此类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加大刑法的治罪力度,既能提高预防犯罪的力度,又能增加震慑犯罪的威力,意义十分重大。但与此同时,也还需要建立健全对砖窑场、小煤窑这类特殊劳动场所的日常排查制度。这样,双管齐下,“窑奴”悲歌才可能最终成绝响。[详细]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