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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方刑拘作家续:作协称或将采取行动维权

来源:中工网
2010年09月03日14:09

  中国作协:抓作家是侵犯创作权

  中国作协表示高度关注称如有必要 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切实维护作者权益

  本报讯 (记者辰光李洪鹏)今天上午,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人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中国作协将严密关注事态发展。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部门,该部门表示,对陕西警察进京抓作者的事件高度关注。

  作为对于作家及作者版权、著作权等提供无偿协助的权益保护机构,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另有常年法律顾问专门从事此类工作。

  在上午的采访中,该部门刘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从媒体上了解了这一事件,对于陕西警方进京抓捕报告文学作者的事情高度关注。如有必要,该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权益。

  8月19日,四川籍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派员从北京租住的家中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

  今年年初,谢朝平完成10万多字的报告文学《大迁徙》,自费交与《火花》杂志以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该书披露了当地贪污挪用的移民款的问题。

  事件进展

  检方尚未收到逮捕申请律师质疑程序违法

  今天上午,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渭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两级检察机关负责审批逮捕程序的批捕科都表示,没有收到来自渭南警方对谢朝平的逮捕申请。

  对此,谢朝平的律师周泽提出了他的质疑,他认为渭南警方已经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

  周泽表示,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周律师指出,从谢朝平被抓走到今天已经半个月了,警方依法早就应该对他提请逮捕了。但一直到现在都没向检察机关报请,那显然是警方把谢朝平当“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

  周泽说:“显然,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结伙作案’,那‘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

  文/记者辰光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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