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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车祸续:每个座位险最高38万 超载恐难足额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2010年09月05日14:01

  每个座位保险金:最高38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车辆超载死者家属将难获足额保险金

  记者昨日(4日)了解到,事故车辆已在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即乘客在乘坐客车的过程中,因车主的责任,导致客车发生翻车等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因为以每个座位为投保单位,又称“座位险”。该险种由车主缴纳保费。据了解,事故车对每个铺位的保险最高金额为38万元。

  车辆超载保险泡汤?

  在3日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中,每个死者能否拿到38万元“座位险”?“如果车辆没有超载,每个死者获得38万元座位险的问题不大,但如果车辆超载,问题就复杂了。”青岛交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学明分析,因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按照车上的座位或铺位数量投保的,长途车营运过程中,超员部分则不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之内。

  理赔赔付金交给车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座位险”是车主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将赔付金给车主,而不是直接给伤亡乘客,车主拿到座位险赔付金后通过交通事故赔偿金形式支付死者家属。如果车辆超员,保险公司在赔付“座位险”将不按照实际死亡的人数赔付金额,而是等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确定车辆超载比例后,按照超员比例理赔。以本次事故为例,车辆核定37人,假如14名死者和37名伤者都在客车上,说明客车超载14人,整车超员37%,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按照“座位险”向车主理赔时,只能按照14名死者数量的63%比例赔付,所以平均到每个死者身上,将不会拿到38万元。

  人身意外险赔给个人

  据悉,对于乘客在车站买票时花1元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将直接理赔到伤亡者个人,如果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死者可以直接获得48000元赔付金。这起事故再一次说明,旅客出行,一定要到正规车站上车,同时最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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