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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车祸掉入河滩内 被侧翻车辆砸中死亡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9月06日02:21
  晨报讯 (记者 荀觅)“是后车砸到的人,而不是后车砸的前车,致人死亡!”原告张先生说。去年12月凌晨,司机王师傅载着张先生的妻子,行驶在公路时,由于路滑发生侧翻,掉入路下河滩内。不料正在等待修理的张先生妻子,被同一地点的又一辆侧翻车辆砸中,当场死亡。日前,在已拿到后车车主人身损害赔偿后,前车车主张先生又起诉保险公司索赔车辆损失。但对此保险公司却表示,应由后车车主承担,他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拖车费及修车费用,共计97975元。

  庭下张先生对自己的诉讼做了解释。“事故发生后,我妻子和司机先后已从事故车内爬出,随后报了警,在车旁等待警察。没想到等了不到一小时,又一辆车也翻了下来,直接砸在了我妻子身上,致使她当场死亡。”他称,由于妻子不在车内,且同车司机毫发无损,所以可以证明后车是直接砸在我妻子身上,而并非前车上。因此,张先生认为车的受损应为侧翻所致,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但对此说法,保险公司却不能认同。

  保险公司认为:“后车车主曾告诉我们,由于行驶问题造成受害者死亡,同时导致前车受损。他所说的情况可以说明,是后车砸了前车后,导致人死亡的,所以后车的损毁应由前车负责,我们只能负责涉及赔偿的30%。”

  在交通队出具的鉴定中,后车侧翻导致前车一人死亡,而对于造成死亡的原因并无说明。由于砸车过程不清,此案日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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