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铜雷管阻挠拆迁 私存爆炸物触犯刑律
余杰 陈刚 宋鹏
家中存放雷管原本就很危险,可农民李永斌却仗此企图阻挠合法的城市拆迁,他不知这样做早已犯了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息县法院于8月27日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永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初,李永斌在城区购买的住房所处地段被列为城市建设拆迁对象。同年7月14日,在当地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房屋拆迁规劝工作时,李永斌从家中拿出一把铜雷管,威吓工作人员。闻讯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李永斌家中,共搜出70多枚铜雷管及一些黑火药炮引。据查,在2001年6月至11月间,李永斌在管理某矿山工地时,曾把开矿剩余的铜雷管和黑火药炮引私存家中,一直未按规定上缴。
就在公安人员搜寻雷管时,李永斌趁人不备溜走,后于2009年8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余杰 陈刚 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