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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缴物业费“一卡通”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9月09日00:28
  《物业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业主一卡通”免费发 可用于表决公共事项

  新小区物业交接完成前,业主不用缴物业费,但须按时限成立业主大会接管物业。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本市将实行“业主一卡通”,用于缴存物业费及其他房屋相关资金。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从第一户业主入住,到全体业主和建设单位进行完物业的共用部分交接的这个阶段,”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施行,市住建委为此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期间业主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内容。

  四种情况要缴费

  “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交接,是不是就不用缴物业费了?”《通知》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如果小区迟迟不开业主大会,业主们会不会有空子可钻?

  答案是否定的。《通知》称,在四种情况下,业主们也要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正常缴纳物业费。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地调查,也为了敦促新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大会,《通知》列了这么四条规定。”具体包括: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还没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没有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卡里预存一年物业费

  本市10月1日起将实行“业主一卡通”,每套房屋对应一张,具有银行卡功能,由市住建委统一制作,开发商交房时免费发放给业主。

  据介绍,业主入住前,应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向“业主一卡通”中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发生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形时,按照约定由建设单位划转前期物业服务费,“它是业主用来行使共同管理权利,存放房屋相关资金的专属联名卡。”

  另外,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已开发完毕,并将于10月1日上线。届时,业主可使用该卡对小区重大公共事项,比如同一楼层(单位)的维修等进行投票表决。

  该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委正研究逐步扩大“业主一卡通”的使用范围,并陆续公布其操作细则。

  开发商前期义务明确

  在新小区交接阶段,有7项工作必须由开发商来承担。下月起,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应履行以下义务:1、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2、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3、将测算结果在销售场所公示;4、将测算出的服务费用标准和服务标准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6、在交付房屋前,向业主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7、向业主收费前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并将收费起始时间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单位为全体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项目、标准,都应公开透明,物业服务价格的确定过程应客观公正。”该负责人说,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晰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关系。

  晨报记者 赵阳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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