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通讯员雪洁)8岁男童陈进(化名)因化粪池爆炸受重伤,经救治无效身亡。陈进父母向化粪池三家管理单位索赔81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50余万元。
今年2月5日12时30分许,丰台区东罗园小区化粪池发生爆炸,陈进身亡。陈进父母起诉化粪池的管理单位东罗园村委会、北京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及北京东罗园投资管理公司。
庭审中,三被告代理人称,化粪池由小区业主共有,如需担责,应由业主和用户承担。此外,陈进在化粪池附近放炮,导致爆炸,是其自身过错造成损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因物业管理中心未尽到管理责任,致池中可燃气体达到足以爆炸程度,导致惨剧,应担主要责任。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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