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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短线炒家重出江湖 期房认购改名赚20万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09日05:35

  期房认购后改个名就赚20万

  南京楼市部分短线炒家重出江湖,本报记者调查中介“直接改名”猫腻

  张遥 王烨

  随着楼市日渐回暖,南京一些短线炒家开始重出江湖。记者近日发现,部分新开楼盘的房源已经上了二手房网站,自称“内部有人”的炒房人通过认购书更名的方式转卖房源,一套房就能赚20万元。

  调查:

  房子未交付改个名字赚20万

  热销楼盘上了二手房网

  近日,上海有媒体爆出楼市再现合同炒家的消息,这类炒家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后,直接通过合同更名转卖给下家,赚取中间差价。因为这种操作不需等待期房交付和贷款转接及缴纳税费等环节,操作时间很短,因此也被称为短线炒家,转手卖一套就能挣10万。

  而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短线炒家在南京也已出现。多家中介公司的网站上都出现了一些新开楼盘的二手房源,并标明“稀有房源、直接更名”等字样。记者拨通了其中两家中介的电话,询问房源操作情况。两家中介的置业顾问回复内容基本一致,只需要记者将操作费用交给中介,房东自有办法去开发商处运作,将认购书上的名字更改,期房的购买人直接变更,此后可以正常签订合同。

  “直接改,我内部有人”

  记者自称买房人与一个刘姓炒家约在奥体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见面。刘先生手上现有的房源为主城一家新开楼盘的79平方米房源,报价186万元。会面时,刘先生表现得相当强势,完全一副卖方市场的做派。“价格绝对不还,你如果不要,一会我还有客户等着见面谈。我手里4套房子已经卖出去3套了。”

  对于更名操作环节,刘先生表示,他手上所持的房源刚完成了认购协议的签订。而他在这家公司有认识的朋友,只要先缴纳2万元定金,下午就可以去完成协议上的更名操作。完成更名后,签署购房合同时,就只有记者一人的名字,未来的房屋产权也完全属于记者。记者只需要额外向中介公司交房屋总价1.2个百分点的中介费即可。

  记者随后算了一笔账,该房源开发商销售时每平方米2万多元,这位炒家只一次更名所赚取的差价就高达15万元以上。记者从另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还有套113平方米的新售房源叫价高达270万元,炒家可一次净赚21万元。

  内情:

  “更名”有四种操作模式

  昨天,还有市民向记者报料,在某楼盘开盘现场,就有炒房人在售楼处外叫卖房号。市民曹小姐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在一家楼盘的开盘现场碰到一位已签订认购协议的徐先生。徐先生表示,由于资金有限,他想即刻转让手中的房号,转让费每平方米至少1000元以上,并称加价千元后,房价还绝对比二期的开盘价低。

  徐先生进一步说明,他卖这套房子有四种操作模式:第一种是通过他们单位的领导与楼盘领导的关系,帮忙修改认购书的名字;第二种是购房签合同时改签成曹小姐的名字,这需要通过关系找销售人员;第三种是合同上同时签徐先生和曹小姐的名字,但徐先生的份额可以定为万分之一甚至更少;实在不行,就只有按二手房的销售程序走。

  分析:

  新房更名炒卖将致市场泡沫

  “南京市的商品房买卖相关规定,对于购房合同的姓名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定。”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正式的买卖合同签订后是不能更改或添加姓名的。因此,如果市场上出现期房炒家,问题很可能出在认购协议上传至房产局之前。这些炒家很可能是与开发商内部人员达成了某种默契,将认购协议延时上传,以获得时间进行转手炒卖。

  上海同策房地产南京分公司市场总监杨锐表示,期房炒卖这一行为对市场的危害巨大,直接后果就是合适的房子不能被广大刚需和改善型客户买到,却被炒家以高价转手牟取暴利。如果楼市长期存在这种新房更名炒卖的现象,会令市场出现虚假繁荣,房价虚高,令消费者出现恐慌,以致造成严重的市场泡沫。

  本报记者 张 遥

  ■楼市新规

  变更容积率 土地可收回

  我省拟出新规严控土地出让合同履行

  想方设法提高容积率,将规划的绿地改建成房子,不仅是开发商牟取暴利的一条途径,同时规划的变更也造成了一些土地闲置,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土部门拟对经营性用地变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提出更严厉的处理办法,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重新核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让开发商无空可钻,而这些处置办法也已于8月底获得了国土资源部的原则认可。

  问题:容积率变更造成土地闲置

  据了解,去年底国土部启动了出让合同专项清理,今年初又开始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在清查过程中,省国土部门发现,有的地块已经成功出让后,却因各种原因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其中包括开发商自身的原因,也有些是因为地方政府调整规划。而有些地块规划条件的变更,甚至延误了出让合同的开竣工时间,造成土地闲置。在前不久国土部公布的闲置土地黑名单中,有不少就是因为规划变更,地块不能按期开工,而形成所谓的“被闲置”。

  对策:收回土地或补缴出让金

  省国土厅提出,对于变更容积率的行为,应分时间段分别处理。以国土部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为时间节点,在整治工作开展后出让的建设用地,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土地出让结果均无效,国土部门应在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后,收回土地,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据了解,省国土厅已就新的处置办法向国土部提交了请示,而国土部办公厅也在上月底做出回复,原则上同意请示中所提出的处置意见。复函中明确指出,对于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应按土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省国土厅有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虽已收到国土部复函,但目前收回土地和补缴出让价款的新处置方案还正在研究之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地方落实的操作可行性,因为土地收回的牵涉面很广,影响也很大。本报记者 王烨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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