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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枪杀哨兵案主犯二审否认杀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09日06:18
  昨日上午9时30分,宜宾中院第一审判庭,四川省高院法官二审公开审理“宜宾公安一号案”。在庭上,主犯伍勇“三大自辩”否认杀人:战友郭某被杀不是他所为;12岁男童罗某是唐正方所杀;枪击哨兵和袭击市政府只是想伤人引起关注。伍勇及其辩护律师对上诉理由,均拿不出新的证据。公诉人认为伍勇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力很大,希望法院维持原判。大约8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A

  案件回放

  一审获死刑 上诉否认杀害2人

  “带被告人伍勇!”昨日上午9时30分,审判长一声法槌。戴着手铐、脚铐的伍勇被带入被告席。伍勇个头不高,偏瘦,一脸平静。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另外5名同案犯。

  抢劫罪行:

  4次抢劫3次成功

  1、2001年10月16日,伍勇和同伙在宜宾翠屏区上北街宜宾民航售票处守候,用木棒击倒携款经过的文某,抢走11万余元现金;

  2、2008年11月11日,伍勇与张自顺来到内宜高速收费站宜宾北站,鸣枪持刀控制收费亭,抢得1.6万余元现金。伍勇分得赃款1.4万余元;

  3、2009年2月23日,伍勇邀约3人冲进内宜高速宜宾南收费站,抢得4.9万余元。伍勇分得2.1万余元赃款;

  4、2009年3月,伍勇再次邀约人员共谋抢劫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月28日早上7时许,伍勇前去“踩点”时被民警抓获。

  杀人罪行:

  两死一重伤

  1、2000年5月,伍勇与战友郭某从服役的部队脱逃。2人行至河北省永年县一苹果园内时,因意见不和发生纠纷。伍勇用木棒、刀刺,致郭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2、2002年7月,伍勇、唐正方在唐家共谋采取喝人血的方式为唐正方治病。当月10日,2人携带火药枪,看到铁路上玩耍的12岁男童罗某,伍勇用木棒打、唐正方开火药枪,致罗某死亡;

  3、2003年9月11日下午1时许,伍勇持火药枪到宜宾市卫星观测站,近距离连击哨兵张某、曾某,致张某重伤;

  4、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携带火药枪、自制雷管、火药等,袭击宜宾市人民政府。因未击中保安杨某,于是逃离现场。一审后上诉:

  2死者非自己所杀

  宜宾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伍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与唐正方共同赔偿死者罗某家属1.4万余元。宣判后,伍勇对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没有杀害战友郭某,是他人所为;杀害12岁男孩罗某是唐正方个人行为;枪击哨兵及政府工作人员案,不是故意杀人,只是想伤害他们。

  庭审现场

  自辩:面对哨兵选择“不杀”

  “我人生的目的,就是制造并扩大影响,引起人们对我的关注。”伍勇昨日在庭上说,在写自述书时,就作好了被发现的准备,因此故意把战友命案写成自己所为,并把自述书放在枪支藏匿处。

  自辩一:

  战友是他人所杀

  伍勇说,目击战友被一当地人杀死,并得知凶手在上世纪90年代末从仁寿到云南当过兵。他在法庭上要求,辨认从2000年倒推三年,从仁寿到云南当兵的所有人的照片。

  公诉人反驳:经河北警方证实,现场勘察情况、尸检报告等与伍勇在警方的供述一致。

  自辩二:

  男孩是唐正方所杀

  伍勇说,因为相信唐正方沾童血后能治病,还能有预测能力,他希望对方为自己预测,便与对方一起寻找童男童女抽血,杀死12岁的罗某完全是唐正方个人所为。

  公诉人反驳:唐正方与目击女童相互映证的证词证明,罗某之死并非唐正方独自所为。

  自辩三:

  枪击不是想杀人

  “枪击哨兵、袭击市政府,不是想杀人,只是想伤人引起关注。”伍勇在庭上辩解,称这两次作案时他都带了12支火药枪,近距离接近哨兵、保安时,他完全可以置人于死地。但在杀人与不杀人的矛盾心态纠结后,他最终选择不杀人。

  公诉人反驳:根据客观到主观的原则,在案情况和证据,可以推断出伍勇当时的故意杀人心态,只是犯罪未遂。

  C

  律师辩护:

  未到判死刑的程度

  昨日法庭调查结束后,公诉方认为,伍勇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社会危害力很大,希望法院维持原判。伍勇的律师罗和辉辩护说,伍勇构得上判处死刑的案件,是郭某和罗某被杀死的案件。虽没有新证据,罗和辉却坚称目前事实仍没查明。而在抢劫、枪击哨兵、袭击市政府这些已查明的事实中,伍勇没有达到判处死刑的程度。

  罗和辉告诉记者,9月3日,他与伍勇见了二审开庭前的最后一面。一审被判死刑后,伍勇仍然不愿提出进行精神鉴定,他坚持认为:“如果我被鉴定出精神病,很荒唐,我所做的一切事情就都没意义了!”

  下午5时20分,此案在大约8个小时的庭审后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外直击

  受害方母亲:

  公公被气得生病去世

  昨日,受害人罗某的父母一大早就赶到法院旁听。一提起儿子,罗母杨应琼不停哭泣,“12岁的儿子被杀死后,他爷爷气得生病去世。”杨应琼指了指旁边的丈夫罗远德,“他今年才53岁,头发都气白了!”

  杨应琼夫妇向法院反映了家庭困难情况,法院表示,将对其进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主犯母亲:

  一家人都为儿子心痛

  昨日,伍勇的母亲、双胞胎姐姐以及从上海赶回来的女友到庭旁听。伍勇的女友一直掩面不愿说话。

  “之前他什么都不和我们说,看到他被判刑,我们一家人很心痛。”伍勇的母亲告诉记者,这几年,伍勇从不和家人沟通,2008年将女友带回家时,只说是自己的同事,“听说儿子跟她(伍勇女友)生了个孩子,现在都有5岁多了。”

  主犯愧疚:

  受伤哨兵没索赔

  今年8月7日,伍勇写了一封信给省检察院的公诉人李雪松。在信中,伍勇说:“一个让我深深感动的细节是,您接听电话,还向我说了句"对不起"。说真的,我当时有些茫然,一时语塞,不知该说些什么……我内心深处,觉得愧疚,重伤哨兵,他却不提索赔,他的宽容,使我更加不能原谅自己……”

  记者后来了解到,检察官是在因提审他时,接电话打断了双方谈话,为此很礼貌地向伍勇道歉。而重伤哨兵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田莉 宜宾摄影报道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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