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始受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申请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按照《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从现在起至9月30日,自治区旅游局开始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
凡符合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均可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报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执照的复印件,旅行社成立以来在华历年经营业绩简报,设立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自治区旅游局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书面意见报送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后核准。(记者高志华)
(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