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现金补贴农民建房——青海奖励性住房政策掀起农牧区建房“热” 新华网西宁9月10日电(记者 马勇)“盖房子、娶媳妇、生娃娃”,千百年来,这是我国农民生活中的三件大事,“盖了房子才能娶媳妇生娃娃”,所以,“盖房子”也就成了农民成家立业的头等大事。然而长期以来,在城市开发商扎堆、“地王”频现、小区楼房不断拔地而起的同时,农村农民住房建设却缺乏有力“推手”。
今年以来,青海省为扩大农村需求,政府以现金直补和金融贴息等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加快建设自用住房。此举不仅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群众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积极性,也拉动了农村消费。
五万户农牧民建住房 政府每户补助五千元 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4月实施的青海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原则上以具备建房能力的农户自建为主,主要方式为新建和改建(原址翻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建设符合城镇规划的自用房。在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内土地整合或集中连片开发、整村异地搬迁的村庄,还可享受奖励性住房建设政策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
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励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渠道筹集。青海省级财政按照每户平均4000元的标准直补建房农牧户,另外按每户平均1000元的标准,由青海省级财政拿出5000万元,集中建立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用于农牧民建房小额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贴息,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牧户建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衣敏介绍,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奖励性新建、改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建设当中还引导农牧民推广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
在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已经编制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的村庄和经济条件较好且农牧民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地区,优先安排城乡接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公路、铁路沿线和大江、大河两侧村庄。
“今年青海全省奖励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规模为5万户,试点地区包括了除基础条件较差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之外的全部市、地、州,省级财政为此共投入资金2.5亿元。”青海省省长骆惠宁说。
2.5亿元财政投入撬动近35亿元农村住房消费 记者日前在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平安镇上滩村看到,37岁的村民祁新贤和哥哥忙着筛砂,哥俩身后是长13.5米、宽8.1米的新建房。
祁新贤告诉记者,他们兄弟两家共有8口人,这次建的新房两层共约220平方米,预计要24万元。他们两兄弟原来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平安县三合镇窑洞村,至今已经在平安县城打工快十年了。打工期间,两家人一直租房住,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在县城里有自家的房子。作为奖励性住房试点户,补助可以帮他们把内墙粉刷了还有富余。 在已建好新房的上滩村村民李永红家,记者看到砖混结构的两层小楼有四室两厅两卫,瓷砖铺地,粉刷雪白,灯具、洁具新潮、时尚。
平安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莫晓珍告诉记者,包括平安县在内的整个海东地区是青海农业人口和贫困人口的聚集地。以前,海东农民建房全部是土木结构,每十年就得翻新一次,否则不是开裂、漏雨,就是虫蛀。今年在奖励性住房政策鼓励下,加之玉树地震的警示,现在平安县农民群众新建翻建住房的积极性很高,而且特别注重质量。
记者从海东地区行政公署了解到,今年海东地区纳入青海省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农牧民有1.7万户。然而,在奖励性住房政策带动下,年内海东地区农牧民建房数将达3万户。经测算,政府对列入奖励性住房建设的1.7万户投入的8500万元,将至少带动农牧民建房资金10亿元以上。
“海东地区的资金拉动比是保守估计。照此计算,我们的资金拉动比也在1:11以上,全省投入的2.5亿元,仅土建至少可带动27.5亿元的农村建房资金,加上装修、家具、家电等支出,至少可以撬动近35亿元农村消费。未来五年,青海省将在农牧区实施奖励性住房55户,这将带动300多亿元建房支出和80多亿元居家消费。”骆惠宁说。
奖励性住房建设多方显现成效 探索农村消费金融支持是关键 骆惠宁表示,青海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带动作用启示,只要有好的政策支点,农村和农民的投资、消费就会被有效刺激起来,转化为保持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目前青海在改善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做法可以归纳为“拉两头带中间”。即对农村困难群体和牧民群众实施中央统一制定的危旧房改造和定居工程。而对有条件的农牧民群众来说,则通过青海省内实施的奖励性住房政策,带动他们改建新建住房。按照青海的实际情况,这三项政策并举,预计通过五年时间,可以完全翻新改善青海农牧民群众的现有住房。 奖励性住房也带动了房地产企业投入农村住房建设。青海培鑫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艳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一家仅仅成立一年,注册资金不过20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目前在青海大中城市里竞争压力很大。但是,农村奖励性住房给了他们一个新创业领域,他们正在与相关试点地区联系,计划通过集中连片、有规模的开发建设农村奖励性住房来带动企业发展。
经济基础薄弱的海南藏族自治州群众反映,目前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标准还比较低,对于带动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农牧民建房作用不明显。此外,农牧民群众还希望,加强这一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特别是在确定享受住房奖励性对象时应借鉴保障性住房分配做法,科学、公平地加以实施。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仲继寿认为,奖励性住房建设是青海省拉动农村投资消费的一种有效途径,它通过政府行为带动了农牧民自主行为,进而转化为农牧区住房建设的市场行为。青海在奖励性住房建设中虽然每户补助有限,但是通过现金和贴息让农牧民实实在在尝到了甜头,发挥了政府投入资金的“杠杆”作用,将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和保增长、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到一起。这不仅有效改善了农牧民居住条件,对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也产生了促进作用。
“青海奖励性住房建设实践证明,农村、农民的消费需求巨大,目前最缺乏的是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如果在这方面能够不断探索出有效的金融支持举措,将会产生更加明显的刺激拉动效应。”仲继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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