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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交通事故专业调解成功率99%(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2日10:34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本报通讯员 李友龙

  2009年4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的施小弟骑着两轮摩托车与马钢检修公司的重型货车相撞,致使施小弟左上肢肘关节缺失,后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

  在此后的整整8个月时间内,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一直僵持不下。12月22日,他们找到了马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他们的申请后,经过了解得知:双方的分歧主要在关于伤者配置辅助器的标准问题。伤者所要求的是价值29万元的最高标准。于是,调解员一是动员伤者放弃过高要求,回到合理合法的标准上;二是希望马钢检修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适当地给伤者一些补偿。最终使伤者主动放弃29万元的标准,选择了15万元的中等标准,公司也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了公司一次性赔偿施小弟501660.8元的协议。目前,该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这是马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的一个案例。

  自去年底马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以来,到2010年8月31日,共受理调解申请544起,调解成功539起,调解成功率达99%,调解协议金额达543.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成功率与去年同比提升6个百分点,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信访、投诉案件与上年同比大幅减少。

  据介绍,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天有一名调解员在事故处理大厅值班,接待事故当事人,及时为当事人解答有关赔偿方面的各种问题和法律法规知识,目前已接待当事人2500多人次。

  调解员戴广水说,自从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深受老百姓欢迎,他们都是主动咨询,主动申请调解。对于办结的案子,调解员还要进行回访。

  马鞍山市司法局局长洪学农介绍,专业人民调解介入交通事故,不仅能提高交通事故的调解成功率,建立一个高效、快速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绿色通道,更主要的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诉讼成本,方便群众,以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图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认真接待来访者。

  李光明 李友龙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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