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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市鼓励举报安全事故瞒报 最高奖五千元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9月13日01:15

  亚心网讯 (记者 高宇飞) 为鼓励人民群众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督,奎屯市日前出台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被核实有效的,最高可奖5000元。

  奖励办法规定,凡发生安全事故后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辖区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分四级,一般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500元;较大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重大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3000元;特别重大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但对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事故的举报、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举报及受害者的投诉,将不适用于该奖励办法。

  若同一生产安全事故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

  奎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0992-3901110(值班室)、3902110(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股)、3222986(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电子邮箱:ktsajj@sina.cn。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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