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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记协轰警只通报1%案件 警方回应“顾及私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3日11:25
  中新网9月13日电 去年中秋前夕的香港多条案件传媒不是不获警方通知,就是数小时后才收到通知。香港记者协会调查发现,警方去年下半年每日平均接获212.7宗案件,平均每日公布2.7宗,只占1.27%,其中5天更“零发布”。记协指摘警方未兑现承诺,要求警方删去涉个人私隐的资料,统一一个平台发放突发案件信息。警方则强调尊重新闻自由,会按原则发放突发事故消息。

  据香港明报报道,警队于2004年底采用第三代指挥及控制通讯系统,并由警察公共关系科发放突发事件信息,当年有警方人士向传媒估计,每日可发放100条信息,并在案件发生20分钟内通知传媒。

  但据记协统计,警方去年下半年共发布501宗突发案件,即平均每日2.7宗,其中5天更是“零发布”,然而每日报章见到的突发案件却远不止此数,原因是传媒透过消防处通讯系统接收信息;换言之,无人死伤(不用通报消防)案件可能“石沉大海”。

  这种“有案不报”的情况较2004/05年度更严重,记协主席麦燕庭在记者会上举例,2008年底及2009年初,分别发生男子在巴士跌倒死亡的案件,警方均没有发布,相反公布一宗涉及有人轻伤的交通意外,质疑警方选择发放信息时可有考虑公众利益。记协更质疑,以往凡涉及高官、纪律部队及名人的突发案件一律不报,却没有解释原因。

  记协统计又发现,能兑现20分钟承诺的信息发布只占两成,有10宗案件在事发后2小时至逾4小时发布,最迟的3宗分别在事发后逾4小时才公布。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主席杨健兴表示,该会从未谈及有关议题,但这不代表记协提出的不是问题,他会先了解调查细节及向同业了解实况,再考虑如何处理。

  浸会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突发新闻种类倾斜在医院发生的案件,令传媒呈现的社会图像出现扭曲。他认为,涉及公众利益的突发案件必须发布,警方现先进行第一层过滤,以行政利益决定是否发放,传媒完全没主动权。

  中文大学新闻及传播学院院长苏钥机表示,具社会意义、普遍性、能引发关注社会情况或法例的,都是“有意思”发布的案件,记协与警方应就发布标准定出共识。

  对于记协指摘警方“迟报”或“不报”突发案件,警方发言人回应说,警方发放消息的原则是既要顾及公众知情权,亦要考虑不涉及个人私隐或影响司法程序。据知警方内部将研究达至记协要求的技术可行性,其后与记协见面商讨。

  记协提议警方除去涉及个人私隐的资料后,将所有突发案件于同一平台发布,据了解,警方将考虑系统、人手、私隐保障等因素,研究内部有什么可行办法,与记协商讨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

  警方发言人强调,十分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权利,亦很重视与传媒的伙件关系,一贯政策是在可行情况下尽量协助传媒采访,又说只要符合发放原则,警方会向传媒提供所有突发事故的消息,“不会隐瞒”。

  发言人又说,经特区政府新闻处发放的突发事件信息,目的是向传媒提供案件初步数据,传媒可随时致电警察公共关系科辖下的新闻室跟进,遇上重要或牵涉公众利益的事故,警方则会因应情况安排人员在事发现场向传媒就案件作简报或回应,并发出新闻稿交代最新发展。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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