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拿着他人身份证骗领27张银行卡,然后交给老乡用于“汇款骗钱”。昨日上午,一对小夫妻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两人称办卡手法都是老乡交代的,俩人均不知道涉嫌犯罪。本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至去年年底,福建女子苏某伙同徐某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在多家银行骗领信用卡。去年11月10日16时许,苏某在朝阳区一家邮政储蓄所被当场抓获后,民警从她身上和暂住地起获信用卡27张,40张身份证(其中2张系伪造)。其同伙徐某随后也被抓获。
庭审现场,苏某和徐某被指控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俩人均自愿认罪。苏某称,去年9月,老乡苏某某给了一些身份证让她来北京,用每张身份证办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办好后将卡和身份证寄给苏某某。苏某共获利8400元。
苏某供述,苏某某曾“交代”她说,办卡时,不要用自己真实信息,这些卡要卖给他人,最终用于汇款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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