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未离身 没去澳门消费一广州客被盗刷290万元
深圳警方日前查获一跨境作案团伙,缴获4万多张假信用卡,为全国之最
目前银行卡犯罪手法“花样翻新” 警方提醒银行与市民注意防控风险
银行卡随身带,却被人在澳门刷卡数百万元;利用特约商户POS机套现;境内外犯罪分子勾结伪造信用卡刷你没商量;ATM机取款时信息被偷录……这些新型的银行卡犯罪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昨日,在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和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举办的银行卡安全防控案例剖析讲座上,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银行卡犯罪呈现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的特征,多种新型犯罪手法均首发深圳,他提醒银行和广大市民要注意防控风险,保障财产安全。
文/记者余琴
案例一:
以“验资”为由窃取密码
今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接到了深圳某银行的报案:一位广州客户的银行卡7月8日在澳门被盗刷了3次,金额高达290万元,奇怪的是,这位广州客户的银行卡从来未曾离身,更没有去澳门消费。他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发现犯罪分子以投资为由,乘机盗取了客户的银行密码。原来,此前曾有人表示要给广州客户的公司投资,需要查看该广州客户的卡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要求他在对方提供的多个POS机上进行查询验资,从而窃取他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复制了一张相同的卡到澳门疯狂消费。
案例二:
特约商户POS机套现
“在深圳的华强北,随处有POS机套现的小广告,近来POS机套现呈现多发态势,是目前防控的重点。”据介绍,目前犯罪分子采取一种新的方式进行POS机套现,即与特约商户勾结进行虚假交易,变相将额度转化为现金。
这种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进行一次性套现,一次进行套现1万元左右。二是申请租借POS机,没有真实交易,而是将现金返回客户,收取手续费。
一般情况下,他们手上至少有七八张信用卡,然后开通多个账户和网银,为客户取现后,各家银行卡倒来倒去互相还款,最后逃之夭夭。
案例三:
伪造卡4万张贩卖至境外
最近,深圳公安机关就查获了一个深港澳跨境作案团伙。为首的是一个外号为“伟哥”的香港人,他带领了一批深圳、香港、澳门的犯罪分子制造假卡,然后卖到世界各地。
公安机关捣毁了他们位于罗湖的窝点,抓获了4名嫌疑人,缴获了4万多张伪造的信用卡,数量居全国之最。
去年,警方还破获一个制造假卡盗取信息贩卖到境外的案子。犯罪分子在巴基斯坦网站上以60万元购买境外持卡人的信息,以600万元卖给深圳疑犯,然后寄给浙江工厂生产,将持卡人信息录入磁条,运到深圳和国外盗刷。公安机关缴获了伪造的信用卡2000多张。
相关案例:
11万元被盗刷 发卡行赔钱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银卡未离身,但却被别人伪造假卡将储蓄账户中11万元盗取骗走。真正的卡主一纸诉状将发卡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被盗资金和利息11万多元。近日珠海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银行为此埋单。
2008年10月7日,珠海市民周某英在某银行珠海支行开户办理“借记卡”。周某英用该卡最后一次取款是在2008年12月23日晚,余额有115646.56元。但2009年1月6日晚,他发现,余额仅剩70.56元。经查询发现,2008年12月24日到26日,该账户分别被人在广州取款23次、转账3次,共计115576元。
其后,周某英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存款本金115576元及自2008年12月26日起的利息。
香洲区法院一审认为:发卡行未能尽到保障原告存款安全和按原告要求支付存款的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珠海市中院终审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多种新型犯罪手法
首发深圳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一大队李彦平副大队长表示:“深圳由于濒临港澳,目前有不少新型的银行卡犯罪手法首先发生在深圳,并且呈现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的特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何昭朗介绍说:“ATM机安装窃码器、POS机套现、伪造变造假卡等成为目前最突出的犯罪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关于银行卡犯罪深圳市公安局今年以来共立案300多宗,破获130多宗,抓获150多人,缴获4000多张假信用卡。
风险提示
凡是发现ATM机器外壳和电子显示屏上没有银行名称和银行标识的、使用过程中出现可疑迹象的ATM机,应立即拨打相关客户服务电话确认。
通过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时不要输入密码。
一旦有吞钞、吞卡等不正常事件发生,不要急于离开自助设备,也不要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
任何情况下,银行职员或警方都不会要求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款,如果遇此类要求,应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报警。
牢记发卡银行的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并尽量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