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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令商户限期搬离 违约却不赔偿称消防整改

来源:新疆都市报
2010年09月14日12:08

  消防整改咋成了不可抗力

  成功广场负二层承包商要求商户限期搬离遭质疑

  记者 张向阳 丁玲

  合同还未到期,承包商就让租户搬离市场,给出的理由是:消防设施不合格,政府要求整改,并称让商户搬走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承包商也是受害者,因此不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这一说法引起租户的强烈不满。

  限期搬离

  距离9月16日要求搬离的最后日期就要到了,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成功广场负二层的租户除了无奈气愤,似乎再无他法。

  9月13日中午,记者在成功广场负二层市场内看到,各个门面房前张贴着“最后几天,全场清货”、“因市场改造全场清货处理”的海报。有的商户正在清理自家货物,也有不少店铺已经关门,零星的顾客与楼上三五成群的顾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商户彭育科说,当初听说在此经营可以一干十年,所以才选择到这里做生意。他的门面房租金都是按年支付的,还交了5000元的押金。没想到还没干到三年,就被告知在9月16日之前必须搬离。

  商户周国义说,他的店是今年4月17日才从前一位商户手中转接过来的,当时还给对方支付了13000元的装修费和5000元的押金。转接店铺时,也经过了市场承包商的同意。他的另外一家店当时签了3年的合同,到现在才租用了一年三个月。

  商户质疑

  商户们认为,承包商让他们搬离的理由是因为市场消防设施不合格,不能继续经营,而消防不达标的最主要原因是当时承包商周根文把车库改成了市场。商户们一致认为是因为承包商擅自将车库改成商铺才造成了目前这种状况。

  成功广场负二层一共有60多位商户,主营箱包批发零售,在承包商提出搬出市场后,有部分商户已在承包商那里领走了今年剩余的租金和押金。

  剩下的四十多位商户认为,从安全角度讲,消防不过关不能再做市场大家能理解,但承包商给出的限期搬离的理由不能成立,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保证金双倍,同时对商户的装修费用进行赔付。

  在承包商周根文和商户们签订的合同上,记者看到了如下条款:如果甲方(承包商)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中途中止合同或未经乙方(商户)同意,将营业间转让或转租给他人,视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保证金双倍。

  相关说法

  承包商周根文表示,对于今年新装修的13家商户,他会酌情给予一定的赔偿,但对于其他商户则不承担装修赔偿。因为单方面毁约,他会退还商户的剩余租金和当初交付的押金。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双倍赔偿保证金的问题,周根文称,负二层的面积有2000多平方米,原是被作为车库的,他在成功广场市场处承包此地后,将其改为市场。消防部门检查后发现消防不达标,要求恢复其原使用性质。消防设施不合格要求整改,让商户搬走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他也是受害者,因此不可能满足商户提出的双倍赔付保证金的要求。如果商户们觉得不满意,可以起诉他。

  对此,成功广场市场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跟周根文签订了租赁协议,与商户之间无合同关系。

  对于商户们质疑的“不可抗力”一说,记者采访了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的韩晓钟律师。他表示,如果商户和承包商在合同中有双倍赔偿保证金的约定,承包商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这种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承包人擅自将车库改为商铺,租给这些商户,他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违规,所以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履行双倍赔偿商户的保证金的约定。另外,由此造成商户的损失,承包商也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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