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小到衣服大到摩托车,自己购物却总让他人买单,还多次收受他人以日常零花名义给予的小额贿赂款,最终行贿人的一本记账本让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的受贿行为无处遁形。
记者获悉,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凌志已于9月6日被鹿城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没收赃款人民币9.96万元。
现年60岁的金凌志系浙江温州人,1996年至2005年间任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倪某是区里一家重点企业的老板,2001年,倪某的企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被强制停产,并出现大量债务,社会影响较大。时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金凌志受区政府指派负责协调解决,主要方案是把该企业的工业用地转变功能为商业用地,再出让用于偿还债务。
为了感谢金凌志在此事上的关照,并希望土地功能手续尽快批下来,倪某一心想与金凌志拉好关系,而金凌志对此也毫不客气。2002年12月8日,金凌志在逛商场时想为自己选购手表,遂打了个电话给倪某,倪某赶来后,金凌志选中了一款手表,倪某付了人民币2900元。此外,金凌志还以购买皮衣、首饰、电脑、数码相机、摩托车为由,多次收受倪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2003年11月7日,金凌志告诉倪某自己要出国考察,问倪某有没有办法搞到欧元,倪某就去兑换了1000欧元送给金凌志,金凌志予以收受。
此外,2002年至2006年间,倪某多次在吃完饭或喝完茶后以日常私人零花的名义送给金凌志现金,虽每次都以小额形式送出,但累计共达6万余元,金凌志全部用于自己日常花销。
金凌志以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无人知晓,但倪某的一个日常习惯却暴露了一切。原来倪某平时有记账的习惯,侦查人员侦办此案时从倪某处查获了一本日常开支记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倪某送给金凌志每笔钱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在这份行贿清单面前,金凌志的所有受贿行为都无处遁形了。(记者裘立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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