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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股权第一案”在鄂尔多斯市法院开庭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5日12:51
  进日,备受各界关注的“188名职工诉蒙南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举行了最后一次证据提交和质证。此前的9月6日,这起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立案的股权纠纷案,已经在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最大的审判法庭举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此案几乎浓缩了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改制过程中的所有特质,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国企改制股权第一案,”该案从2007年5月开始进入诉讼程序,此后将近三年时间里188名职工两次败诉。

  据了解,1998年5月,奉上级文件精神,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政府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展开对地方国营企业实施民营化改造。伴随改制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开展,房塔沟硫磺厂这家老国有企业,也走上了一条告别“国有”、转向“民营”的现代化之路。

  房塔沟硫磺厂是准格尔旗最早的国营矿山企业之一,始建于1958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因资源枯渴而转产煤炭。依据当时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和当地政府文件精神,房塔沟硫磺厂所有在册职工,参与了企业改制资产量化的分配,并将所得量化资产作为原始股本金入股到新的公司,以民营企业原始股东的身份,与政府彻底脱钩。

  庭审现场188名原告中的88位职工,成为了改制后公司的原始股东。

  第一届董事会主持工作十个月之后,公司换帅,时任公司监事的陈玉文当选为新一任董事长,公司名称随之变更为“准格尔旗蒙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从此,曾经的房塔沟硫磺厂进入了“陈玉文”时代。2001年1月,老职工王文海等88位原告因患矽肺病等原因,陆续开始办理退休手续。直到2004年,蒙南公司第一次为股东分红,王文海等股东闻讯赶到蒙南公司领取分红,公司告知王文海等股东:退休人员的股份已交社保局了,股东身份早已撤销,没有分红。

  蒙南公司给出的解释为:根据准旗转制领导小组“关于企业转制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转制后五年内退休的职工,应退还所得量化资产,如不退还所得资产,推迟五年发放退休金”,公司前后与121名职工签订了协议,办理了手续,所得量化资产全部交回了社保局。

  原告方律师则认为,社保局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接收职工的股权。蒙南公司实际上是钻了国家体改委1997年颁发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空子。因为这个指导意见中规定: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

  “既然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股份又怎么可以转到社保局呢?”,刘家辉律师质疑。

  此后,该厂近200名职工多次反映自己的遭遇,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2009年7月,在相关方面的努力下,该厂近200名职工的遭遇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当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对此案发出再审裁定,要求内蒙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凯琪)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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