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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拍卖门票冠名权须规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5日14:38
  据悉,广东省博物馆近期将对新馆门票广告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这在国内博物馆界尚无先例,因而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知名律师朱永平就提出了异议:省博的做法不违法,但不应提倡,这种收益属于偏门收入或灰色收入,容易滋生腐败。(9月14日《羊城晚报》)

  我理解朱律师的担忧,毕竟现在公共利益部门化的现象太普遍了,省博物馆此举,也有这方面的嫌疑。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诸多被人诟病的部门创收行为,是利用职权将部门的监管对象、服务对象当成了创收对象,并且不惜牺牲自己部门职责为代价,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利益。比如说,有交管部门对于超载行为,很多时候不是制止其上路,而是罚款放行,这样的做法,无助于治理超载,肥了自己,却损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再比如很多公办学校,也是属于全额拨款,却巧设名目掏家长和学生的腰包,把教书育人的职责抛在脑后。相比较起来,省博的做法,虽然也属于创收,但是通过商业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并没有针对服务对象,也不会妨碍其职能的行使与完成,无损于公共利益。相反,如果这笔收入用在正当业务上,还能提升服务质量。

  但这并不是说,朱律师的质疑就毫无价值。事实上,他在提醒我们,这种行为存在剑走偏锋的危险,必须予以规范。从性质上来看,博物馆是一个公益机构,尽管可以有一些经营活动,但经营绝不能是单纯的赢利目的,而是为了促进公益,也就是改善博物馆的服务。因此必须保证每一分钱都要用在公益方面。更何况,作为全额拨款单位,博物馆运营的基本成本,实际上是由纳税人负担。其赖以获得商业利益的资源,也来源于公众。那么博物馆就更有义务将商业经营所获利润全额用于改善服务,促进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并不是虚无缥缈、停留在口头的。对于博物馆来说,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就是花更少的钱,看更好的展览。既然博物馆从广告中获益,那么就应该从门票上让利,降低门票价格乃至完全免费。另外从公益的立场出发,由谁来冠名,公众也应该有话事权,绝不能片面地搞价高者得之。试想,如果某某卫生巾,某某肛泰不幸获得冠名权,手拿着这样的门票参观博物馆,该是多么扫兴的事情。我想博物馆应该设立拍卖会的准入门槛,只允许那些与博物馆文化相契合的企业进场参与竞拍才是。

  最为根本的问题是财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商业经营的收入应该完全公开账目,以便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营所得是全部用于博物馆业务的开展,用于改善博物馆的服务。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小金库”、腐败之类的担心,就不是杞人忧天了。周 云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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