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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车诈骗今过堂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9月15日15:35
  租车后伪造身份证、驾驶证,以车主名义将车抵押,先后获利11.8万元。今天上午,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是租车不是骗车

  被告人张某某被法警押上法庭,表情冷漠。法官询问,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被告张某某回答:2001年在合肥盗窃被判了1年6个月。2003年因盗窃被岳西县人民法院判了2年。2006年也是因盗窃被繁昌县人民法院判了1年。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官问,对于起诉书上的指控你犯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可有异议?

  张立即大声说,“我是租车,并不骗车,我不是合同诈骗。”

  公诉人问:“你和唐某某是怎么认识的?”张说:“朋友”。

  公诉人接着问,“为什么从租赁公司租车抵钱,什么时候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张某某说:“租车抵钱的事情是我朋友跟我说的。我是下午拿的车,但当时签订租车合同的时候我不在场。”“那你租车的目的是什么?”张顿了一下,说:“我不知道。”

  “你在哪里将车抵押给肖某?”张称,在环城路三棵树咖啡厅,用车主的名义抵押给他的,拿了5万。“你当时是否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驾驶证?给肖某打了欠条?”张某肯定地回答:“是的”。“你的钱怎么分的?”“唐某某拿了4万多,剩下的1万,有6000块钱是租车的钱,还有4000我花掉了。”

  公诉人询问,“1月27日,你从余某处借车干什么?借了多久?”张说,“我和余某说自己用,借了一个星期”。公诉人接着问,“拿到车后,你怎么做的?”张称,“我去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驾驶证。然后在长江批发市场附近,以车主的名义将车子抵押了3.8万。钱我借给别人了。”

  “1月31日,你和余某怎么说的?”张说,“当时余某开车过来,我说车子用两天。过几天就还给他。过了两天我用公用电话打给他,他说不在合肥。后来被余某抓住了,到公安局了。”

  朋友缺钱我帮他

  法官问:“你和唐某某租车的时候怎么商量的?”

  “唐当时找我借4万块钱,我没有。我一个朋友和我说要急用钱就拿车子抵押,我就叫唐去租车了。”“唐和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可在场?”张说,“我不在场。”

  法官接着问,“车子是谁让去抵押的?车主的身份证、驾驶证是谁做的?”张某某称,是他让去抵押的。他找做假证的人做的,“当时我用我的照片和车主的信息伪造了身份证、驾驶证”。

  “谁和肖某联系的?”张说:“当时我说这个车子是我的。”

  “你明知道车子不是你自己的,为什么还要这么做?”法官提高声音。

  张某某大声说:“唐缺钱,我帮他。”

  “你和余是什么关系?”

  张说:“朋友。”

  “为什么要抵押车子?”张说,我朋友输钱了,我就去将车子抵押,然后伪造驾驶证、身份证。抵押的钱就借给我朋友了。

  “你和罗是怎么联系的?你抵押车子给罗时,怎么说的?”法官问,

  “朋友介绍的,我说车子刚过户到我手上。我用车子抵押了3.8万元。”

  “第三部车子从哪里拿的?”法官询问。

  “余那里拿来的,说先用两天。”“为何抵押?这辆车抵押了多少钱?怎么花的?”

  张说,“余跟我说这车子没有证件,是黑头车,我就找人伪造了身份证、驾驶证将车子抵押掉了。抵押了3万元钱,我自己花掉了一部分。”

  四进宫被判11年

  法庭举证。公诉人宣读了张某某的供述。张辩称,我说的和这个供述不一样,第二辆是我几个朋友一起去拿的,拿车的时候我就将车给别人了,当时也付了租金,我说替别人租车的,后来联系不到人,我就将车子抵押了。

  接着公诉人继续举证。在宣读余某证言时,被告人张某某辩称说:“车子不是在元一时代广场交接的,是在西门一个小区拿车的。车子也不是借的,是租的。”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张某某无异议。

  法官示意被告人最后陈述,张某某顿了一下说:“没有。”

  法官宣布休庭。

  最终,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案情回放】

  2010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唐某某以租车为名,从某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一辆黑色起亚轿车,后伪造车主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并以次日晚将车抵押给肖某,得5万元。

  2010年1月27日,张某某在元一时代广场,以需要用车为名,从余某处骗取一辆别克轿车,伪造驾驶证、身份证,并于当晚在长江批发市场附近将车辆抵押给罗某,得3.8万元。

  同年1月31日。张某某又从余某处骗取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伪造证件后抵押给陈某某,得3万元。(杨联文、记者何芳芳)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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