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驻京记者 郭翔鹤 实习生 杨滟秋
昨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多起人体器官买卖案进行了集中宣判,组织肝肾买卖的蔡少华、刘强胜等7名嫌犯分别被判7年至2年有期徒刑。这也是全国宣判的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
刘强胜供述,2008年10月中旬,其父生病急着要用钱,便通过网络搜索到一家收购肝、肾的中介公司的联系方式。中间人承诺4.5万元买他的肝脏,刘强胜随后卖了自己70%的肝脏。通过这次卖肝脏,刘强胜了解了倒卖人体器官的大概流程,于是找来几个同学和朋友偷办了一家倒卖人体器官公司。在公司里,刘强胜负责在北京的医院找“客户”(患者),杨世海等人负责寻找和供养“供体”。据查,2009年4月至5月间,刘强胜等人在北京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2009年5月27日,刘强胜等四名人体器官贩子被抓获归案。
同时,海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等对倒卖人体器官的蔡少华和蔡少侠兄弟依法判决,判处蔡少华有期徒刑7年8个月,判处蔡少侠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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